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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春生:政協協商民主的實踐與思考

蘇春生

2013年08月21日15:08   來源:人民政協報

原標題:政協協商民主的實踐與思考

協商民主是相對選舉民主而言的一種民主形式。“協商”是面對面的討論、交流、溝通、說服。協商的基礎是每一個協商參與者是富於理性思維、具有社會責任感,能夠超越個人利益優先考慮公共利益﹔價值取向是以共識代替分歧,在廣泛吸納包容不同觀點主張的基礎上,求同存異,達成共識﹔方法論上是通過交流、對話最終達成理性共識。

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即是人民政協一貫性的工作,也是一個新課題。

一、深刻認識政協協商民主的新定位

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協商民主的全過程應是:“黨委提出→政協協商→人大決定→政府執行”的民主政治格局。就國家和地方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重大問題,人民政協在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實際情況的基礎上,通過協商、論証,形成建議和提案,為黨政決策提供重要依據。黨委和政府認真聽取,及時採納、反饋,使決策走向科學化、民主化。

人民政協之所以能發揮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關鍵在於:

第一,人民政協具有多元性。政協委員中有各民主黨派和各界別的代表人士,是最廣泛的協商民主參與主體﹔第二,人民政協具有平等性。政協委員對國家和本地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各方面重大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在充分溝通、醞釀、討論的基礎上,以提案、建議等形式向黨委、政府反映民生訴求,在履職過程中是平等、互動的﹔第三,人民政協具有程序性。人民政協通過制度化的程序,將委員們的意見建議提交黨委、政府,進入決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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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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