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邊界司法的司法邊界
或許緣於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司法從未像今天這樣受到關注、質疑和反思。一些社會矛盾尤其是深層次矛盾以案件等不同形式進入司法領域,使司法定分止爭的價值不僅僅體現在個案處理的公平公正上,更多的是體現在如何實現人們預想和需要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上。司法不得不在本身功能和承載期盼中步履蹣跚,在精英判斷和民眾訴求中取得衡平,在兩難中躑躅前行。
邊界司法,是因為轉型期的社會處於變動的邊界。這個時期,各種社會矛盾異常復雜,人們訴求多種多樣,價值觀念多元多變,對司法處理是否公正的觀點各異,對進入司法領域案件的處理預期林林總總,如果處斷與人們預判差距較大,那麼無論是否“有理”,人們對司法都難以認可。如果還存在司法腐敗、司法不公、司法專橫等問題,人們很容易對司法產生質疑和不滿。一言以蔽之,社會螺旋式上升之前的邊界,司法必然承受不能承受之重。
司法之重,不在司法本身,而在社會需要什麼樣的司法,國家構建了怎樣的司法,司法從業者是否具備了應有的素質。一些不公正個案的處斷,就是普通人本著良心都能判斷是否公允,而結果卻讓集體“憤慨”,司法者的職業道德、職業精神、職業良心蕩然無存。而有時司法無論如何處理,總是難以平息由於諸多不滿積攢而導致的普遍不信任,司法公信力始終在低位徘徊。司法個案和司法系統的“風吹草動”,總是成為關注的焦點。這種聚焦包含了人們對可能遭受境遇的深切關注,也折射了社會變動時期各種復雜因素相互交織的縮影。從中,可以看出司法的“兩難”,難就難在承載著太多期望和追求,卻又無力實現;難也難在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線,所有問題堆積而至,最終要靠這道防線來固守,成為不能承受之重;難還難在司法本是一個不能常用或者說最終才用的手段,卻成了推動社會運轉的最關鍵齒輪。
司法有時雖然難免陷入“兩難”境地,但仍然應恪守邊界,這條邊界就是公平公正。現如今,一些突破司法邊界的情形屢見不鮮,最典型的表現為司法腐敗,但還有一種突破邊界的司法行為表現為順應公眾情緒而導致法律職業精神的喪失,而這更加可悲——即為了迎合所謂“大眾”的要求,迎合平息眾怒的期待,而對違法者處以超出法律邊界的重責。在普遍同情弱者的情況下,這種處理因為有了“多數人”的正義,極大抵消了個案中對犯罪者的非正義。久而久之,這種逞一時之快的“報復”被認為是正常的。隻要人人喊打,而你打了,就是司法的職責,就是法律的“良心”。事實上,在群體傳播的新時代,有些輿論傳播的不是准確、客觀的信息,而是一種情緒,一種不滿,一種發泄。此時的“輿論”未必是事實上多數人意見的集合,而可能是感覺上多數意見的匯總,不一定是大多數民眾的期許,而可能僅僅是有話語權人的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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