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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雙彪:邊界司法的司法邊界
余雙彪
2013年08月20日11:09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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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邊界司法的司法邊界

輿論監督的作用毋庸置疑,甚至可以認為輿論的監督和支持是司法公平公正的最重要保障,但我們必須始終堅持——司法不能被民意裹挾,更不能被輿論左右。保障人權不僅要保護受到傷害的人,也要給傷害他人的人一個基本的尊重。犯罪者固然應受到懲處,但必須遵循嚴格的規則,不能因為大眾的情緒而給予其超出法律規定的處罰。雖然在轉型階段,人們呼吁加大對司法運行的監督制約,此時即便是“過激”的監督,囿於人們對公正的渴望也會被理解,為了“矯枉”允許“過正”。但對已經偏離軌道的權力運行,不能用另一種偏離來糾正,否則我們永遠無法在正軌上行走。

固守司法邊界,給司法者提出了很高要求,很關鍵的一條就是司法者必須有擔當。囿於現在執法環境的復雜,司法者除了要擔當法律上的執法責任外,很可能要承擔一些超出職能的外在壓力。比如,當輿論高度關注或者對一些案件已經形成了傾向性意見時,如何敢於、擅於堅持司法的底線,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就是極大的考驗。社會“集體預判”會對司法者產生巨大影響,使其在案件處理時衡量與輿論意見不一致可能的后果。這種壓力下,從功利主義出發,司法者會更多順從、偏向輿論的意見,從而消弭大家對個案處斷的質疑,使案件達到很好的“社會效果”。此時,司法者的處斷未必經得住歷史的考驗。沒有擔當而屈從於社會關注作出的處理一時可能“風平浪靜”,但終究不能持久,終究會讓司法蒙上些許污垢。

無論何時何地,公平公正是司法和司法者都應固守的司法邊界。堅持以法律精神處斷案件,即使一時得不到理解,終歸會得到歷史的公允評價;而違背法律的原則作出的判決,即使讓人暫時“解恨”,卻難以經受住時間老人的歲月敲打。讓民眾對司法機關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司法的目標,也是司法的邊界,不僅需要司法者的智慧和謀略,更需要司法者的責任和擔當。

(作者為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干部)

(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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