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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開:破解第三方交易平台消費者權益保障困境
阮開
2013年08月19日13:09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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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破解第三方交易平台消費者權益保障困境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達,人們生活節奏的加快,網上購物等交易活動成為大眾的普遍行為,支付寶等第三方交易平台也應運而生。但是,由於人們風險意識、法律知識的欠缺和相關法律規定尚不完善,導致交易糾紛增多。如何規范建立交易保障機制以及糾紛解決機制,值得探討。

以一起支付寶交易糾紛為例。甲有一部全新未拆封A型號平板電腦欲出售,並在網上發布買賣信息。乙表示有意購買,與甲商議好后,甲在支付寶平台以自己的名義設置一擔保支付的鏈接予乙,並據實設置交易內容為:“全新未拆封A型號平板電腦一台,3200元,快遞送達乙指定地址——丙公司。聯系人為乙,聯系電話為某某手機號。”乙拍下,后致電甲要求自行前往當面取貨,甲同意。甲乙雙方當面驗貨,拆開后將貨拿走,但乙未交付收貨憑証。后乙以各種理由要求降價,拒不付款,亦不退貨,並在支付寶平台上申請退款,稱其未收到貨。丙公司稱自己不認識乙。拖欠貨款半個月后,甲迫於無奈,欲以法律維權。

就本案而言,民事訴訟是甲維權的最后也是最好途徑。從表面上看,甲隻要起訴乙即可,但在實踐操作中,民事訴訟的啟動條件之一——要有明確的被告,這使得甲難以進入訴訟程序。原因在於:(1)基於支付寶的隱私保護條款,甲隻有經司法機關調取方可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而法院又隻有在受理案件之后才有可能依據當事人(甲)的申請調取相關信息;(2)若對方為非實名認証用戶,支付寶也無法顯示對方的身份証號碼、居所地等具體信息。因此甲很難獲得對方的真實信息,無明確被告,從而無法起訴。

當事人身份信息及支付寶交易証據收集上的困境

從本案看,甲能夠獲得對方當事人身份信息及支付寶交易証據的途徑有:(1)從支付寶交易平台獲取,但如前所述,支付寶基於其隱私保護條款,除非為配合司法機關而提供,否則甲不能獲得對方信息及相關証據;(2)因本案的個性——當面驗貨,因此甲應在交易過程中獲取乙的身份信息,至少是交貨、驗收証據。如果沒有,即便進入訴訟程序,也無法勝訴。

(責編:姜萍萍、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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