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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體時代反腐舉報六大機制之構建
李冬梅 張雲霄
2013年08月14日13:16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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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全媒體時代反腐舉報六大機制之構建

隨著全媒體時代的到來,反腐舉報工作應當與時俱進,著力構建六大機制。

第一,反腐舉報信息管理機制。在全媒體時代,反腐舉報內容呈現出海量化和碎片化等特點。檢察機關應率先以信息化的思維進行創新:首先,應調整反腐信息收集主體,改變過去舉報中心和反貪部門“各自為政”的現狀,實現人力資源的有效整合,盡可能實現反腐舉報信息管理人員的專業化。其次,創新反腐信息收集途徑,不僅注意依靠傳統途徑收集反腐舉報相關信息,也要注意利用各種新媒體收集反腐舉報信息;不僅依靠人工進行收集,還應通過先進的搜索軟件進行收集。再次,應改變反腐信息利用方式,即在注意保密的前提下,通過“檢察信息化”建設和“偵查信息化”建設提供的便利條件,實現舉報中心和反貪部門之間關於反腐舉報信息資源的共享,進一步擴大反腐案件線索的來源,促使反腐舉報信息利用朝著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和高效化的方向發展。

第二,反腐舉報協作配合機制。在全媒體時代背景下,反腐舉報信息傳播渠道的多元化和傳播主體的大眾化決定了接受反腐舉報信息會存在不均衡性和不平等性。針對這一情況,一方面,檢察機關內部應理順反腐舉報協作機制,舉報中心對於反腐案件線索應及時移送反貪部門進行初查工作;反貪部門應及時開展初查工作,並將初查結果告知舉報中心,必要時候,共同開展好實名舉報人的答復工作。另一方面,反腐工作涉及紀委、監察機關等多個部門,檢察機關應建立健全反腐舉報外部協作配合機制。比如在反腐舉報信息利用方面,可以考慮通過聯網、數據拷貝或者開通聯系熱線等方式,定期與有關機關就各自收集到的反腐舉報信息進行交流共享。

第三,反腐舉報保護救濟機制。在全媒體時代,隨著信息交流互動日益快捷、頻繁、廣泛和深入,社會公眾已經處在一個“半透明”甚至是“全透明”狀態的社會環境中。因此,檢察機關應更加重視反腐舉報權利救濟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工作:既注重事前對舉報人的保護,又注重事中和事后對舉報人的保護;既注重對舉報人及其親屬的人身和財產等“顯性權利”的保護,又注重對舉報人及其親屬名譽和隱私權等“隱形權利”的保護;既注重對舉報人短期之內的保護,又注重對舉報人長期的保護。

此外,對於被誣告陷害的被舉報人,應及時向其所在單位和居住社區說明情況、澄清事實、保護名譽,在必要的時候借助大眾傳媒,在一定的社會范圍內消除對其產生的不良影響。

(責編: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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