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如何認識中國現階段的社會矛盾
積極而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
對於社會矛盾應當採取怎樣的態度?對於社會矛盾,我們應當轉換觀念,既不能視而不見、故意回避,也沒必要驚慌失措,而是應當將之視為“常態”的事情,並予以積極主動地應對化解。其中,最為關鍵的是,至少要做好這樣兩類事情,即:從頂層設計的角度看,應當以社會公正為基本依據進行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的安排﹔從現實操作層面上看,在中國現階段,應當建立一個初級的民生保障體系,應當推動法治社會的建設。
第一,以社會公正為依據進行基本制度和政策的安排,是應對、化解社會矛盾的根本途徑。中國面臨的社會矛盾問題雖然復雜多樣,千頭萬緒。但是應當看到,在解決這樣一些復雜矛盾問題時,如果從頂層設計方面進行有效的布局,那麼,在中短期內是能夠見到成效的,在較長的時期內是能夠成功的。就大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布局而言,應當立足於社會公正的基本理念來進行。社會公正的精義是,以維護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為出發點。不管這個人是富人還是貧困者,是官員還是百姓,是城市居民還是農村居民,隻要是關乎其基本權利范圍內的事情,都應當得到一視同仁的維護,而不能厚此薄彼﹔而且,在解決某一社會群體所面臨的不公正對待問題時,不能損害另外社會群體的合理利益。隻有以社會公正為依據,才能理順社會各個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促成社會各個群體“各盡所能,各得其所”,從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
第二,建立一個初級的民生保障體系,是中國現階段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效舉措。民生問題是中國目前社會矛盾的基本根源。隻要大幅度地改善民生,就能夠從源頭上減小社會矛盾產生的幾率,減弱社會矛盾的“烈度”,從而有效地穩住社會的基本面,維護社會的安全局面。從一定意義上講,在中國現階段,在改善民生方面的努力程度同社會的安全程度成正比關系。正因為民生問題如此重要,所以在中國現階段有必要建立起一個初級的民生保障體系。初級民生保障體系的基本內容是,要初步實現黨的十八大所提出的改善民生的具體目標,即: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就中國現有的經濟實力和財政能力來說,隻要消除形象工程和豪華工程、杜絕奢靡之風、節省公共行政成本,將改善民生作為公共投入的優先目標,那麼,建立一個初級的民生保障體系是毫無問題的。
第三,推動法治社會的建設,是化解社會矛盾的制度保障。建設法治社會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以憲法為核心、覆蓋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體系化的法律制度﹔確立法律在整個社會當中的權威地位,確保司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等等。法治社會對於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保障意義。法治社會所具有的公正合理的法律體系,可以使市場經濟得以規范化有序化,使社會各個群體之間的良性互動有章可循,使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得以切實維護,從而最終有效地化解種種社會矛盾,確保社會得以安全運行。在中國現階段,推動法治社會建設的關鍵在於,強調法律的權威性,防止公共權力的擴張,使任何人都不能躍居法律之上。正如習近平所指出的,“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理念。”“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科社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現階段社會矛盾問題研究”首席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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