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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房地產市場的出路和前景
主編 鄒東濤
2013年08月13日14:35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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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規范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這個具有中國特色的問題,從其出現之日起至今已有十余年,國家一直致力於解決此問題,但經過多年的反復,其並未得到根本解決。隨著國家對樓市接連出擊重拳加以調整,小產權房問題的解決更是迫在眉睫。

小產權房並不是法律上的一個概念,而是人們約定俗成的一種稱謂。小產權房是隨著大中城市飛漲的房價繁榮起來的,並且屢禁不止,可以看到盡管承擔著房屋被處置的危險,人們還是對小產權房有很大的需求。這實際上是因為高昂的大房產權房價已經超出了很多人的承受范圍,同時保障房,廉租房都供給不足。於是,小產權房因其絕對的價格優勢,解決了很多中低收入人民的住房問題。

在中國,土地分為兩個類型,一類是城市的國有用地,這個土地上建的房子都是按照相關法律給予產權的。另一類土地就是農村集體的房子,這樣土地也是屬於集體的。城鎮土地國家控制的比較嚴,基本上是一種符合法律法規的,但是農村土地也是因為屬於集體的,所以政府監管不是很到位。這導致了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在集體土地上建造房屋,但是賣給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人。它在出售的時候最大優勢就是價格低,而且農民也會在出讓過程中得到一筆收益。

小產權房大量存在的事實就說明其存在有其合理性,但是卻具有非合法性。進一步治理的思路是逐步將其納到法律化、法規化過程當中去。具體做法是對於已經建好和銷售的小產權房隻要不是在耕地上建造的,以讓開發商和買房人補相關的土地出讓金,補相關的土地價款,完成征地過程可以發售相關的產權認証。另一類,在建的或沒賣出去的應該是制止。而治理重點在后者

另外要想真正清理“小產權房”,政府僅有“嚴禁登記發証”的強硬表態遠遠不夠,要拿出實際行動讓百姓“居者有其屋”。政府要嚴格落實房價調控政策,隻有房價降到一個合理的水平,人們購買“小產權房”的源動力才會消失。此外,一定要把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做好,使這些廉價住房能惠及真正需要的人。

清理整頓小產權是必要的、符合房地產市場實際的舉措。但是,在清理整頓中,一定要掌握好政策界線、把握好尺度,切忌損害廣大農民和購置小產權房人們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有效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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