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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新:“農戶經濟”:將長期存在並有效發展
2013年08月09日08:07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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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農戶經濟”:將長期存在並有效發展

普通承包農戶仍是我國糧食生產的最大主體,

能夠現代化,絕不能、也不必“被消亡”

當前,我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已分化為五類。其一,普通承包經營戶,即使用家庭自有勞動力和種自己承包土地為主(土地規模<20畝)的農戶﹔其二,適度規模經營戶,即以家庭自有勞動力為主,土地轉入有一定規模(20∼100畝),雇佣季節性農民工的農戶﹔其三,糧食生產合作社,種糧農戶聯合體﹔其四,家庭農場,即土地規模較大(100畝以上、但未注冊為公司),長期雇工的農戶﹔其五,公司制農場,即土地規模超過300畝,且注冊為法人企業的。

筆者對浙江省10個縣的調查數據顯示:普通承包農戶仍然是我國農業經濟的最大主體,也是糧食生產的最大主體(糧食播種面積佔縣域糧食播種總面積近“半壁江山”),盡管他們的生產目的主要是自給,如果85%的承包農戶糧食自給,那就是對國家糧食安全的最大貢獻,因此,“小農”不能“被消亡”。調查發現,浙江以小農戶為主體的糧食生產機械化、服務社會化水平都較高,說明農業現代化與家庭承包責任制度是相容的。

我們還通過對黑龍江墾區查哈陽農場(“大農”)和浙江余姚市承包經營戶(“小農”)的“糧食生產現代化”比較研究,得出了三點結論:其一,黑龍江墾區和浙江余姚市的糧食生產現代化綜合指標實現程度都比較高,分別達到0.85和0.80。其二,糧食生產能力與生產規模正相關,即種糧規模越大的農戶,生產的現代化程度越高﹔但是,糧食生產效益與生產規模反向相關,即規模越小的農戶,畝均產量及淨收入越高。其三,由於現代農業機械的多樣性和可分性,農地小規模經營並不排斥農業機械化﹔而且,小規模經營條件下農業機械較少排斥勞動力﹔大規模條件下農業機械作業優勢明顯,但對勞動力有顯著的排斥作用。這表明:農地規模經營有益於現代農業的發展,但並不是現代農業發展的必備條件,小規模經營同樣能夠實現農業現代化,“小農”不必“被消亡”。(作者系浙江師范大學農村研究中心主任)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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