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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之江新語》文章選登(八)
習近平之江新語:莫把制度當“稻草人”擺設
2013年08月02日08:17   來源: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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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

編者按:2003年2月至2007年3月,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的習近平同志,曾在浙江日報“之江新語”專欄發表短論二百三十二篇。這些短論思想性、針對性、時效性強,語言簡潔明快,觀點敏銳清晰,形式生動活潑,講道理淺顯易懂,不空發議論,文風朴實,或贊美表彰,弘揚正氣﹔或批評鞭撻,斥責歪風﹔或分析道理,揭示規律。2007年5月6日,浙江日報社經再三征求習近平同志的意見,並在征得習近平同志同意后,以《之江新語》的書名,將這些短論結集出版。本刊特選登其中四篇短論,以饗讀者。

領導干部要歡迎輿論監督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我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領導干部作為人民的公仆,必須自覺接受監督。黨的十六大提出,要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結合起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各級領導干部都要歡迎輿論監督,主動接受輿論監督,通過運用輿論監督,改正缺點和錯誤,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新聞輿論部門的同志要遵守新聞紀律,做到反映情況客觀真實,鼓勁幫忙而不添亂。特別應注意不報假新聞,不炒作可能引發各類事件的所謂熱點新聞。要不斷改進新聞宣傳工作,圍繞中心抓好重大主題報道,提高輿論監督水平,改進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健全這方面報道工作的快速反應和應急協調機制,認真落實和完善新聞發布制度,牢牢掌握新聞信息傳播的主動權。新聞輿論要唱響團結穩定鼓勁的主旋律,及時准確地傳播黨的聲音,積極有效地做好釋疑解惑工作,形成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良好氛圍。

努力把“不能為、不敢為、不想為”的工作抓實做細

(二○○四年八月二日)

通過制約權力和懲治濫用權力行為來保証權力的正確運行,是監督和紀律的最主要功效。執紀監督的過程,就是規范行為的過程,就是糾偏補正的過程。《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側重從加強事前、事中監督的角度,強化正面教育,預警在先,對領導干部的從政行為加以限制和規范,通過嚴格制度規范讓其“不能為”。《黨紀處分條例》則從事后查處的角度,加強反面教育,使黨員領導干部充分認識到違法違紀的危害,通過強化警示作用使其“不敢為”。要深入推進這兩個《條例》的學習教育,不斷提高黨員領導干部的思想境界、監督意識和紀律觀念,通過增強自身“免疫力”促其“不想為”。總之,我們要不斷強化“不能為”的制度建設、“不敢為”的懲戒警示和“不想為”的素質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實做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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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朱書緣、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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