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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治學”亟待厘清
2013年07月31日15:3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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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教授治學”亟待厘清

近期高等教育問題成為一大社會熱點,於是“教授治學”成為一個新的熱詞,作為高教改革的一個方向、一項措施被提了出來,並見諸不少報刊文章議論中。

然而筆者認為,“教授治學”的定義解說存在種種不當之處,導致出現運作的困難和弊病。特別需要明確的是,“教授治學”並未寫進我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目前僅是部分專家學者在闡釋國家教育法規時提出的個人觀點。因此,對這一概念進行厘清,非常必要。

“教授治學”語義不通,內涵有誤

將“教授”與“治學”兩個詞搭配在一起,隻能理解為“教授研究學問”,因為“治學”與“治國”、“治家”、“治校”、“治水”等不同,其中的“治”隻作“研究”解,決無“治理”之義(均據新版《辭海》《現代漢語詞典》)。如果硬要將“教授治學”解說為教授“治理學問”、“管理學術”、“領導學術”的權力,那就是生造詞義,過度引申。不但詞典裡無此義,也違背了“治學”一詞的習慣用法,超出了一般人的理解范疇。要防止人們的“誤解”,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文章裡對該詞“新義”加以注釋,然則此類文章該詞的出現率一定不低,那就會注不勝注,豈不繁瑣?一言以蔽之,此詞存在語病。盡管如此,為方便起見,筆者還是姑且用其展開以下闡述。

“教授治學”的行為主體是誰?其中的“教授”是否包括副教授甚或全體教師?現在提出這一主張的人們認為理所當然指“正教授”,事實上各校也確實如此運作。但是,考察提出“教授治學”的歷史淵源和現實背景,就可明白這種“望文生義”式的理解是站不住腳的。無可否認,“教授治學”的口號源自蔡元培先生所提“教授治校”的主張,而蔡元培的這一主張又借自於歐洲的大學管理制度,其要義是“讓懂得學術的人來管理大學”,集中體現了對學術自由和學術自治的追求。上世紀初,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長,他成立的教授會是由除助教外的所有教師組成的,他在《中國現代大學觀念和教育趨向》一文中,明確提出教授會由教授和講師們聯合組成,理所當然包括副教授。美國在1915年成立全美教授協會,保護教授權利,推行“教授治校”,現今的美國大學教授委員會雖然各校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教授、副教授。從前幾年我國高教界一些專家提出“教授治學”的背景來看,是基於“去行政化”的考慮,是作為“去行政化”的對應物而出現的。然而“行政”即“指機關、企業、團體等單位內部的管理工作”(據《現代漢語詞典》),大學豈能去掉“管理”?可見“去行政化”口號之不符邏輯,實應改為“去官本位”、“去官僚主義”才對。“行政”對學術的“干預”非僅限於針對教授,也針對廣大教師,如要真正“去行政化”,保護學術權利,“教授治學”的行為主體理應是包括教授在內的全體教師,教授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也不應隻限於正教授。

(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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