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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治學”亟待厘清
2013年07月31日15:3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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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教授治學”亟待厘清

“教授治學”名不副實,不易奏效

“教授治學”這一詞語,可以說是缺乏充分醞釀的結果。最近我們看到許多文章議論高校改革方案,還是奉“去行政化”為圭臬,似乎行政化是高校弊病萬惡之源,而“去行政化”的良方又不外乎是“教授治校”,反復闡述“教授治校”的意義和作用,縱向舉蔡元培治北大為例,橫向舉美國大學為例,然例子卻多是籠統之言,一筆帶過,沒有考察對照蔡氏當年具體如何作為,當今美國大學又是如何操作,連比較具體的簡單介紹都少見,長篇大論隻顧自說自話闡述“教授治校”的優點和好處,有的同一篇文章中“教授治校”與“教授治學”二同詞混用,不加區分,可見概念之模糊,疏於考証,足以誤人誤事。須知“教授治學”還僅限於學術范圍,而“教授治校”則有負責管理大學之義。因此,對這一概念的定義、內涵、差異進行厘清,才談得上有效的討論而免於空談。

值得引起注意的還有,某些專家學者提出的“教授治校”也好,“教授治學”也好,都與他們所聲稱借鑒的來源和藍本,即“蔡元培的北大辦學方針”及“美國大學的教授治學制度”大相徑庭,大異其趣,此“教授治校”非彼“教授治校”也。

除了“教授委員會”的組成成員不同外,最主要的不同是我國目前提出的“教授治校”或“教授治學”的制度設計缺少民主監督,分權制衡,非但不能“去行政化”,恐怕還會增加了一批新的特權官員。

從“教授治學”的母本——蔡元培設計的“教授治校”制度來看,其包括教授會、行政會、評議會等機構,各負其責,互相協調制約,而且包括了上自校長、教務長、總務長等各“長”,下至全體教職員工,其宗旨就是要發揮全體的積極性,真正實行“民主管理”。而我們現在的所謂“教授治學”,其行為主體隻限於正教授,而且沒有相應的監督機構,廣大副教授和講師很少有知情權、參與權和話語權,少數人施“治”的權力趨於“絕對化”,這怎麼談得上“民主管理”?又怎麼能保証其會保護廣大教師的“學術權利”?

事實上,在“教授治學”的名義下,教授委員會的運作已然出現了一些弊端。比如有不少大學明文規定,“雙肩挑”的教師在申請晉升職稱時享有各種“優惠”,並在晉升過程中嚴重存在著“讓領導先過”的現象,包括現任領導與后備領導,因此教授隊伍裡各類官員佔了不小比例。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交叉,難免造成教授委員會裡的“行政”干預“學術”現象,這樣的“教授治學”,實難指望它“去行政化”和“自主管理”學術。

筆者認為,這是一種畸形的“教授治學”,它固化強化隱化了學術的“行政化”,有人評之曰“學術與權力的聯姻結盟”,不無道理。總之,“教授治學”不僅其提法本身存在諸多不當之處,推廣實行中也不如人意,蓋因配套制度的設計還是一片空白,時機尚不成熟。

(王幼敏 作者系華東師范大學對外漢語學院副教授)

(責編:楊麗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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