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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志斌:日本的養老保險金制度
2013年07月30日15:14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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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日本的養老保險金制度

政府主導的雇員養老金計劃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革,日本政府又在國民養老金的基礎上設立了以企業在職人員為對象的厚生養老金和以公務員為對象的共濟養老金。厚生養老金和共濟養老金也被稱為雇員養老金。厚生養老金保險的對象是正式雇員在5人以上企業單位的雇員,是一種政府強制、受益與收入挂鉤的養老計劃。加入厚生養老金和共濟養老金的同時,也就自動加入了國民養老金。厚生養老金的保險繳費,按參與人的月標准工資和獎金乘上保險費率來計算,由企業和雇員各負擔50%。2004年以前厚生養老 金 的 保 險 費 率 為14.996%,2004年厚生養老金法改革后,規定保險費率每年遞增0.354%,至2017年,月保險費率達到18.3%時基本穩定下來。共濟養老金涵蓋國家公務員、地方公務員、私立學校教職員和農林漁業團體職員等共濟組合。公共和私人部門雇員及其家屬是通過向厚生養老金及共濟養老金的強制性交費來參加國民養老金,而不是直接向國民養老金繳納。

企業雇員參與私人養老金

私人養老金主要包括國民養老金、厚生養老金基金、合格退休養老金等養老計劃,私人養老金都享有一定的政府稅收優惠。國民養老金基金制度於 1969年開始籌劃,以農民和個體工商戶等自營業主為對象﹔退休離職津貼制度將津貼額與工作年限和收入相聯系,由雇主公司在雇員退休離職時一次性支付(通常相當於38個月的收入)。因為越來越多的公司從一次性支出的退休離職津貼計劃轉向養老金支出性質的養老金計劃。2013年國民養老基金的對象的年齡進一步擴大到已滿60周未滿65歲的老年人。按照日本法律,厚生養老金基金主要面向500人以上的大企業職工,合格退休養老金則面向中小企業雇員。2000年以來,繳費確定型、收益確定型和個人繳費型養老金計劃在日本得到了發展。此外,一些日本企業還提供一次性退休津貼制度。截至 2012年末,日本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雇員數量為 1714萬人,約佔厚生養老金參與人人數的50%。

總體來看,公共養老金在日本養老體系中佔據主導地位,是政府強制性的養老計劃。首先,它由政府強制公民加入,並由政府統一管理運營﹔其次,日本中央政府不僅負擔國民養老金全部的行政管理費用,還負擔全部養老金支出的1/2,中央政府還提供厚生養老金和共濟養老金的全部行政管理費用﹔再次,公共養老金都是現收現付制和收益確定型計劃,即用當前參保人的繳費來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金,退休金給付水平由參保年限和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等因素決定。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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