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GDP與環境保護打架,誰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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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多風的春季,還是炎熱的夏天,霧霾都會出現。細心的人已經察覺到,2013年的北京,霧霾不再隻屬於冬天。環境法專家、北京市人大代表王燦發呼吁,北京的大氣環境質量不能再繼續惡化了。
面對日趨緊迫、異常復雜的大氣污染問題,法律不能缺位。考慮到正在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短期內難以出台,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廢舊立新,廢止已有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根據北京市的大氣污染狀況及導致污染的具體原因,創設新的地方性法規《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並計劃年內出台。這將是我國首部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
7月24日,由北京市政府起草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環境優先] 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允許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
作為全國大氣污染最嚴重的城市之一,北京從1998年開始分階段地採取嚴厲的措施治污。從大氣污染源的煤、車、工地、工業四個方面,先后採取了16個階段、200多項措施來應對,包括老舊車提前淘汰、倡導公眾少開一天車等。2001年實施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為該市大氣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
然而,人們的感覺卻是,空氣質量越來越差。北京市環保局原副局長杜少中在當新聞發言人的8年時間裡也一直在說:“北京的空氣質量,按照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PM10等四項大氣污染物的年日均濃度總體評價,從來沒有達過標。”
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城建環保委”)主任委員郭普金分析說,十多年的努力發揮了重要作用,比如,取消了4.4萬台柴爐大灶,治理了1.6萬台燃煤鍋爐,二氧化硫超標天數從1998年的106天減少到2008年的9天。但是,隨著北京市常住人口、經濟總量、能源消耗、機動車保有量和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遠遠超過環境容量,污染狀況日趨嚴峻。
依法治污,關鍵要明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比如,某地招商引資,一個項目不僅能夠增加財政收入,還能夠解決當地就業難題,但是會對當地環境造成嚴重影響,這個時候到底誰讓步?
王燦發說,早在上世紀70年代,我國提倡“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結果環境始終沒能協調過經濟發展,於是出現了GDP翻幾十倍,環境質量不斷惡化的情況;2005年,為強化環境保護,國務院將兩者的位置交換,提倡“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結果卻被一些人理解為經濟發展是硬道理。在這種情況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沖突還是沒有解決好。高污染項目往往是政府招商引資的“香餑餑”。
各國經驗表明,人均GDP達到3000美元以上時,經濟發展應該進行轉型;人均GDP達到5000到1萬美元時,就可以實行環境優先原則,即當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不可兼顧時,寧可犧牲一定的經濟發展速度,也要確保環境保護。北京市的人均GDP在2012年已經達到1.3萬美元,遠遠超過發達國家的轉型時機。據此,王燦發建議將“環境優先”原則寫入條例。這意味著,首都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允許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採納了這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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