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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德新說
2013年07月09日16:44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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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實現“中國夢”,無疑要靠我們的“中國精神”。然而許多人不知道,或者忘記了,“中國精神”中有一種最主要的精神是“忠”,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是什麼?它是一種道德現象,貫穿在人們的道德感情和道德行為之中﹔也是人們的一種道德原則和行為規范,其原意是真心誠意,盡心竭力,用現在的話說,就是全心全意,盡職盡責,它的基本內容就是無私奉獻,也即是“公”。因此,經常有人將公與忠聯系在一起,稱為公忠。

現在許多人誤認為,“忠”產生於“孝”之后,只是“孝”的延伸,是“君為臣綱”,即臣民對於君主應當恪守的道德規范,這種看法不對,不全面。忠起源於何時?據一些歷史學家考証,中國的虞夏即開始尚忠,即忠和孝一樣,同時源於君臣關系尚未出現的虞舜時代,在夏代得以充分發展,它原來是氏族部落領袖的道德品質,以及他們對於普通民眾的道德義務,爾后才成為對所有人具有普遍意義的道德規范。《禮記·表記》中說:“虞帝弗可及也已矣。君天下,生無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愛,有忠利之教。親而尊,安而敬,威而愛,富而有禮,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義,恥費輕實,忠而不犯,義而順,文而靜,寬而有辨。”后來的大禹也是這樣,“昔者禹之湮洪水,決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禹親自操橐耜而九雜天下之川,腓無胈,脛無毛,沐甚雨,櫛疾風,置萬國。禹大聖也,而形勞天下如此”(《庄子·天下篇》)。后來戰國時期的墨家,繼承和發揚了這種精神,“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為墨”。墨者尚同、兼愛,節用、節葬,均是虞夏之忠的繼承。可見,在歷史上相當長的時期內,忠是“指君主官吏盡忠於民而言”,“當以《左傳桓公六年》‘上思利民,忠也’,及《孟子》‘教人以善謂之忠’二義解之”。

從戰國后期開始,特別是漢代以后,“忠”幾乎成為“忠於君”的專門概念,是臣對於君的主要道德規范。“為人臣者,殺其身有益於君則為之。”(《禮記·文王世子》)“君雖非君,臣不敢以不臣。”(《顏習齋先生言行錄·學人第五》)“君雖不仁,臣不可以不忠。”(《曾文正全集·家訓卷下》《諭紀澤》)雖然,思想家們也強調教君、導君為善方是忠,保位固寵,逢君之惡不是忠,然而“君為獨夫民賊,而猶民忠事之。”(《仁學》下)“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忠在宋代以后成為主流,支配著當時的社會,忠實際上成了奴役人民的思想道德教條。

於是,在鴉片戰爭以后,特別是在五四運動前后,出現了批判和聲討忠的思潮。譚嗣同批評其“尤為黑暗否塞”,陳獨秀斥之為“奴隸道德”。然而當批判的激潮一過,就有許多清醒的思想家認識到忠的合理因素,認為不應當完全否定它,而是要對其進行必要的改造。例如,孫中山先生指出:“我們到現在說忠於君固然是不可以,說忠於民是可不可呢?忠於事又是可不可呢?我們做一件事,總要始終不渝,做到成功,如果做不成功,就是把性命去犧牲,亦所不惜,這便是忠。”(《孫中山選集》《三民主義·民族主義第六講》)有些具有民主主義的思想家更意識到忠之觀念的歷史變遷,具有現實價值。柳詒徵說:“夏時所尚之忠,非專指臣民盡心事上,更非專指見危授命。第謂居職任事者,當盡心竭力求利於人而已。人人求利於人而不自恤其私,則犧牲主義、勞動主義、互助主義悉賅括於其中,而國家社會之幸福,自由此而蒸蒸日進矣。”(《中國文化史》,上冊,第79頁)

(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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