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向部分人快速集中
收入分配不合理既是我國內需不足特別是居民消費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社會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這已經成為學術界和政府的共識,因而收入分配改革現在成為關注度最高的話題之一。近來,圍繞收入分配改革,學術界提出了不少的思路和建議,政府也採取了許多積極的措施,有些政策措施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們重視的主要是收入再分配——通過稅收、補貼和轉移支付來調節收入分配。收入再分配固然重要,但是我認為,現階段分配改革的重點應當轉向收入初次分配和財富再分配。這裡重點談談財富再分配。
為什麼分配改革的重點應當轉向財富再分配?收入分配調整是從流量上調節分配,財富再分配是從存量上調節分配。分配的公平化和合理化既要從流量調節入手,也要從存量調節入手。在我國社會中,現在不但存在收入分配不公,也存在財富分配不公﹔社會財富在向一部分人快速集中,一些人已經積累了相當多的財富。重視財富的再分配,是要提高社會的公平程度。在財富再分配方面,我們有許多工作可做。
最基本的,比如開辟財富流動和轉移的渠道。具體來說,有發展慈善事業,發展助殘、助老、助教事業,創建各種基金會,倡導和鼓勵各種捐贈活動和愛心行動等。這些財富流動和轉移的渠道或形式我們現在都有了,但是還不夠暢通,人為設定的關卡還比較多,比如審批程序還比較復雜,管理還有些過嚴,有些管理辦法實質上是一種限制。這就阻礙了財富的流動和轉移,有些富人想通過慈善、捐贈、基金會等方式來轉移他們的財富,現在可能還有一定的難度,或者這樣做的成本還很高。
再比如,適時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大多數國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都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這兩種稅是調節財富再分配的有效有力手段。有人擔心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會打擊個人創業和投資的積極性,會造成財富向國外轉移,從而造成中國經濟“失血”。我認為這種擔心是多余的。個人創業和投資的直接動機是追求利潤最大化和成就感,而不是財富積累的多少﹔在許多發達國家,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少則幾十年,多則幾百年了(例如荷蘭於1598年開征遺產稅),這些國家個人投資和創業的積極性並沒有被削減。現在我國沒有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但是一部分富人早已向其他國家轉移財富,而這些國家大多是征收遺產稅和贈與稅的。
要強調的是,在我國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不是要“均貧富”,更不是要“劫富濟貧”,只是要調節財富分配不公,防止貧富兩極分化。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當前人們在收入和財富方面感覺到的最大不公是財富佔有不公,而不是收入分配不公。所謂財富佔有不公,是指一些人利用權力、地位和關系佔有一部分社會財富,有些人佔有的財富規模十分驚人,其財富增長往往連非常成功的企業家也望塵莫及。財富佔有不公與收入分配不公是有本質差別的。收入分配不公主要表現為人們的收入和他的貢獻不對稱,有些人貢獻多而獲得的收入少,有些人貢獻少而獲得的收入多,或者貢獻差不多但獲得的收入差很多。這種收入分配雖然不公,但它在某種程度上還是和人們的貢獻聯系在一起的,與生產過程、生產成果有關。而財富佔有不公則表現為佔有者對生產成果沒有什麼貢獻,與生產過程也沒有什麼關系,甚至對正常的經濟活動造成了負面影響或破壞(例如行賄受賄破壞了正常競爭,增加了經濟活動的交易費用,褻瀆了法律,敗壞了社會風氣,等等),就憑寫個條子,簽個字,打個電話或打個招呼幫他人協調了某件事,他就撈取了一大筆財富,中飽了私囊。我們在討論和改革收入分配的同時,應當重視並下硬手段來解決財富佔有不公。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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