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友蘭對“抽象繼承法”的評論
自1957年1月8日馮友蘭提出“抽象繼承法”后,他本人一方面針對各種批判意見給予答復,一方面修改己說並使之進一步完善。
自1957年下半年開始到1959年底,由於學術界的不正常現象,導致對“抽象繼承法”的絕對批判。馮友蘭也著文揭露和批判“抽象繼承法”的認識根源及階級根源,他甚至說:“抽象繼承法”的階級根源就是要保持封建的、資產階級的唯心主義哲學的陣地,抵制了馬克思主義。
但是,馮友蘭在20世紀80年代初出版的《三鬆堂自序》中重新申明:在50年代關於哲學遺產的繼承問題所發表的見解和主張不是“懺悔的”。在詳細摘要了1957年1月8日《光明日報》發表的《中國哲學遺產底繼承問題》后,他說道:“這篇文章的有些提法,是很不妥當,但是其基本的主張,我現在認為還是可以成立的。”
后來,針對有人說“既然毛澤東提倡的是批判繼承,你為什麼講抽象繼承?這是標新立異,制造混亂。”馮友蘭回答說:“抽象繼承”和“批判繼承”並沒有沖突,也不相違背,它們說的是兩回事。“批判繼承”說的是繼承要有所選擇,與我有利的就繼承,與我有害的就拋棄。這說的是繼承的對象問題。批判繼承選擇了繼承的對象以后,就有個怎樣繼承的問題,它講的是繼承方法。講繼承都是“抽象繼承”,比如說,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就要將馬克思主義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原則與中國的實際相結合,這個繼承就是“抽象繼承”。馬克思、恩格斯講的話,主要是根據英國、法國、德國的實際講的。實際就不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原則。普遍原則是從實際中抽象出來的,所以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沒有那樣愚笨的人,主張把別的國家的實際也繼承下來,那顯然是不可能的。
●“抽象繼承法”的方法論意義
近二十年來,馮友蘭的“抽象繼承法”又不斷成為言說的話題,尤其是得到了越來越多學者的肯定性評價。馮友蘭本人晚年也把它作為“不是懺悔的見解和主張”加以肯認。它真正成為了治中國哲學史的重要方法。這就是“抽象繼承法”的方法論意義。筆者認為,對於“抽象繼承法”的價值與意義,特別要強調以下幾點。
第一,“抽象繼承法”體現的是一種邏輯分析的精神。馮友蘭講哲學遺產繼承,不是泛泛地講如何繼承古代哲學思想,而是集中分析構成哲學體系的主要哲學命題的意義,並由此出發,或分析構成哲學命題或語句的名詞或語詞內涵,或分析哲學觀念與概念的普遍意義。盡管由於政治化思維的鉗制和主觀上的自我壓抑,馮友蘭不能自由地闡發這一抽象分析方法,但是他借助自己深厚的哲學功底,從新理學的觀點和方法出發,通過區分哲學命題的“抽象意義”、“一般意義”和“具體意義”、“特殊意義”,繼續貫徹他的理性主義和現代邏輯精神。這是真正的哲學探求。
第二,“抽象繼承法”並不排斥“階級分析法”。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歷史環境中,馮友蘭的“抽象繼承法”被看作是超歷史、超階級的抽象分析方法。因為馮友蘭所說的哲學命題的“一般意義”、“抽象意義”作為普遍性是超時代、超歷史的,他甚至提出有為一切階級服務的道德的觀點。不過,當他強調哲學思想的普遍性時並沒有否認它的階級性﹔而是把階級性看成是屬於哲學思想的具體的社會運用方面,把普遍性看成是哲學家的理論思維的對象。這恰恰是從理論上解決了哲學思想或命題的普遍性與階級性的關系。正是因為哲學具有普遍性和階級性這兩重性,才使得哲學思想遺產的繼承有了理論的根據。需要特別強調指出的是,“抽象繼承法”是惟一跟當時的“階級分析方法”形成張力與對峙的一種方法,它所引起的廣泛的討論、批判就是明証。
第三,“抽象繼承法”是“繼承”與“創新”的統一,與上世紀40年代馮友蘭提出的“接著講”的精神和方法是一脈相承的。“抽象繼承法”所說的“繼承”,並不是在思維中把哲學命題的抽象意義、一般意義繼承下來,擺在那裡就算完事,而是要將這抽象意義、一般意義跟新的具體意義、特殊意義相結合,以形成新的哲學命題,建構新的哲學體系。這就是說,“繼承”一定要落實到“創新”,不“創新”就不算“繼承”,這就是“繼往”與“開來”的統一。從這個角度說,“抽象繼承法”延續了他的“接著講”的理路,為新時期中國哲學的創新和發展開啟了一個方向。
(作者為河南省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