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繼承法”的提出
1956年后的馮友蘭感受到,在當時中國哲學史的教學與研究中,“對中國古代哲學似乎是否定的太多了一些。否定的多了,可繼承的遺產就少了。”一些學者總是把唯心主義看成是毫無意義的東西,將哲學史上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斗爭簡單化、庸俗化,使本來內容豐富生動的哲學史,變成貧乏、呆板、僵死的東西。
於是,馮友蘭在1957年1月8日《光明日報》上發表了《中國哲學遺產底繼承問題》一文,提出了全面了解中國古代哲學遺產和繼承中國哲學遺產的方法。他在文中寫道:“在中國哲學史中有些哲學命題,如果作全面了解,應該注意到這些命題底兩方面的意義:一是抽象的意義,一是具體的意義……我們應該把它的具體意義放在第一位,因為這是跟作這些命題的哲學家所處的具體社會情況有直接關系的。但是它底抽象意義也應該注意,忽略了這一方面,也是不夠全面。”馮友蘭舉孔子“為仁之方”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一命題,說:“過去我們說孔子這樣講有麻痺人民、緩和階級斗爭底意義。從具體意義看,可能有這樣的意義。但從抽象意義方面看,也是一種很好的待人接物底方法,我們現在還是可以用。”文章最后以庄子的“盜亦有道”這一命題為例,“說明哲學思想中有為一切階級服務的成分”,也就是說,某些哲學命題的“抽象意義”,對一切階級都是有用的。
總的來說,馮友蘭提出的關於“抽象繼承”的觀點是:某些中國古代哲學命題可以區分為“抽象意義”和“具體意義”,其“抽象意義”往往可以為一切階級服務,因而可以繼承。為了避免誤解,馮友蘭在1957年發表的《再論中國哲學遺產底繼承問題》一文中,對這個觀點作了一些修正:用“一般(意義)”和“特殊(意義)”代替“抽象(意義)”和“具體(意義)”這兩個字眼。
●關於“抽象繼承法”的論爭
馮友蘭的文章一發表出來,立刻引起了中國哲學界的爭論和批評。
1.1957年中國哲學界的評論。 在1957年1月22日至26日北京大學哲學系舉行的“中國哲學史問題座談會”和1957年5月10日至14日在北京大學舉行的“中國哲學史工作會議”上,與會代表就馮友蘭的觀點發表不同意見﹔同時,全國的一些報刊也發表文章對馮友蘭的觀點進行評論。這一時期的評論基本上是自由的、正常的學術爭論。其主要代表是張岱年、艾思奇、唐鉞、關鋒、胡繩等。例如張岱年認為:馮友蘭關於一個命題的“具體意義”就是一個命題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的實際意義,這是正確的提法﹔但他對馮友蘭試圖從一些命題的“抽象意義”來解決遺產的繼承問題表示異議,認為這種關於一個命題的“抽象意義”的看法,是接近於形而上學的看法。艾思奇以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講到的文化遺產的繼承性觀點為依據,認為對待過去文化遺產的正確態度應該是:取其精華,除其糟粕﹔而馮友蘭關於繼承中國哲學遺產問題的意見是違背這個原則的,是錯誤的,其錯誤在於把抽象的東西看做具有實在性的、永久性的東西,而具體的東西則是暫時的、不實在的東西。
2.上世紀六十年代前后中國哲學界的評論。這一時期,哲學界對馮友蘭的“抽象繼承法”的評論主要特點有三個方面:一是著重揭示馮友蘭的“抽象繼承法”與其過去的哲學觀點特別是同新理學的聯系﹔二是運用階級分析法和批判繼承法批判和取代馮友蘭的“抽象繼承法”﹔三是對“抽象繼承法”的絕對批判。例如,吳傳啟在《從馮友蘭先生的抽象繼承法看他的哲學觀點》一文中,首次將馮友蘭關於哲學遺產繼承的方法概括為“抽象繼承法”。他認為,馮友蘭提出的“抽象”是反科學的抽象,因為這種“抽象”把“一般”當作客觀存在的實體,把“特殊”卻當作“一般”存在的形式。這就把一般和特殊的關系倒置起來加以割裂,所以就違反了客觀真理。關鋒在《批判馮友蘭先生的“抽象繼承法”》一文中,說明了馮友蘭的繼承哲學遺產的根本出發點是錯誤的。在他看來,馮友蘭的否定觀和繼承觀是形而上學的,是和馬克思主義的辯証法的否定觀、繼承觀是根本相反的。馮友蘭關於哲學命題的“具體意義”(“特殊意義”)不能繼承,其“抽象意義”(“一般意義”)則可繼承,這實質上是完全排斥“揚棄”,而一味去找與馬克思主義哲學相同的東西,是把某些哲學命題的“一般意義”現成地拿來。
3.1979年中國哲學界對“抽象繼承法”的評論。1979年10月在太原舉行的中國哲學史方法論問題討論會上,學者圍繞著中國哲學遺產的繼承問題,對馮友蘭的“抽象繼承法”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其特點是更注重對“抽象繼承法”進行辯証的理論分析和批判。例如,張岱年從正面肯定了馮友蘭對哲學命題所作的“一般意義”和“特殊意義”的劃分,進而說明了區分哲學命題的“一般意義”與“特殊意義”對於研究哲學史的積極作用。楊風麟分析了“抽象繼承法”在理論上的錯誤,“抽象繼承法”正是由於馮友蘭把哲學命題作了“抽象意義”和“具體意義”的區分,從根本上違背了形式邏輯的統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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