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將從三方面著力構建勞務派遣監管的長效機制
許多派遣工對修正案的第一反應是:“好是好,就怕落實不了……”
人社部勞動關系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修正案明確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要求用工單位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上使用派遣工並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這些既是本次修法的亮點,也是貫徹實施的難點。
許多企業長年使用派遣工,有的企業派遣工佔全部用工的比重超過一半。如此多的數量、如此普遍的情況,按法律規定嚴格執行,大量企業必須在短時期內作出大的調整,並支付相當數額的成本。一些企業出於成本考慮,可能會減少用工數量,給勞動者造成不利影響。在當前就業壓力較大的情況下,還容易出現企業讓員工自己選擇,是失去工作還是達成所謂的“默契”,沿用舊的用工模式。
人社部勞動關系司有關負責人說,人社部將著力構建勞務派遣監管的長效機制,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健全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備案制度,指導督促勞務派遣單位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及時備案。二是加大對勞務派遣的監察執法力度,將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作為每年開展勞動用工專項檢查的重點內容,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三是探索建立勞務派遣單位履行法定義務情況報告制度,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定期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履行勞動合同以及與用工單位訂立、履行勞務派遣協議等法定義務情況,實現對勞務派遣的全面、動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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