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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大朋:構建多元參與的群眾工作新格局
2013年07月01日08:15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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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鑒於此,在即將開展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中,筆者認為,既要堅持黨的領導,有效發掘體制內資源,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和政府在群眾工作中的領導和表率作用﹔又要立足於實際,實現群眾工作方式的轉變,建構群眾工作新格局。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在堅持黨委和政府領導的基礎上,實現群眾工作參與主體的多元化。這是構建群眾工作新格局的關鍵。參與主體的多元化既能有效拓展群眾工作資源,擴大群眾工作的覆蓋面和針對性﹔又能把各種社會力量納入到政府群眾工作的宏觀體系中來,充分發揮各種社會力量在推動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可以說,通過群眾來做群眾工作,是當前提高群眾工作的針對性和滲透性的重要策略。同時,實現群眾工作參與主體的多元化可以在政府和群眾之間建立必要的緩沖地帶,降低群眾工作成本,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
  第二,科學合理地定位黨委和政府在群眾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推動群眾工作的過程中,黨委和政府不應再是大包大攬的壟斷者,而是要逐步成為基本規則的制定者和監督者,在掌握群眾工作發展方向的同時,以“授權”的方式積極引導和規范各種社會力量,切實保証其在群眾工作中發揮積極的作用。當前很多地方黨委和政府已經開始在動拆遷、土地征收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中引入第三方力量,例如引入專業化的“穩評”機構、成立民間調解委員會、舉辦律師進社區活動等。可以說,黨委和政府在這個過程中發揮著搭台和保障的作用,其目的是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唱好戲”。
  第三,淡化群眾工作的行政色彩,不斷提高參與主體的協商性和互動性。群眾工作的推進是建立在說服、教育和引導基礎上的,要以群眾認同和普遍受益為基本前提。在今后的群眾工作中,要改變以行政強制和高壓來推動群眾工作的做法,政府應以更加平等的姿態來面對問題和解決問題。同時,通過多種形式(如新媒體和一些制度化手段等)加強政府與社會力量的協商和互動,再造政府決策的流程,不斷提高政府決策的民意基礎。可以說,有效的協商和互動是在政府與群眾之間凝聚共識、增強信任的關鍵。隻有這樣才能保障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群眾工作的積極性,有效激發群眾工作發展的內在動力。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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