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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穩定低生育水平”
面對新的人口形勢,《國家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十八大報告、國家衛生計生委“三定”方案中,均提到要逐步“完善生育政策”。
昨日的在線訪談,針對網友“如何體現國家生育政策完善”的問題,國家衛計委規劃信息司司長侯岩回應,在現行生育政策條件下,人口增長的態勢進一步減弱,但預計未來20年我國人口總量仍將繼續慣性增長,人口與資源、環境及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矛盾將進一步顯現。因此,國務院已經下發的人口發展“十二五”規劃,把“堅持計劃生育國策,穩定低生育水平”作為“十二五”時期人口發展八項任務之首。
“我們將根據國家人口發展戰略,促進計劃生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 新京報記者 魏銘言
19省份取消生育間隔
在我國,“生育間隔”主要指可生二胎的夫婦,生育第一個孩子到生育第二個孩子間隔的時間。
上世紀八十年代,各地紛紛依照“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在地方計生條例中規定,符合生二胎政策的夫婦,要拉長生育間隔。這個間隔通常是4年,有的是3年。
未放開生育間隔
黑龍江、寧夏、雲南、青海
其他情況
西藏:1985年,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西藏人口發展的實際狀況,提出在藏族干部職工中提倡計劃生育,鼓勵一對夫婦有間隔地生育兩個孩子﹔但沒有對佔全區總人口77.4%的農牧民實行計劃生育。
直接取消“生育間隔”
(均以條例執行時間計算)
2002年 吉林、江蘇
2003年 上海、海南
2006年 甘肅、新疆、
2007年 湖南、浙江、山西
2008年 內蒙古
2009年 陝西、江西
貴州、廣東、湖北
2011年 安徽
2012年 廣西、福建
2013年 山東
“變相”放開生育間隔
北京、河南、四川、天津、遼寧、重慶、河北
(制圖信息/新京報記者 魏銘言 綜合公開報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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