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落實十一大決議、《2011—2020年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十一屆中央委員會工作章程》,政治局委托政府黨組完成並提交中央委員會審議“為到2020年越南基本成為邁向現代化的工業國,加快建設配套基礎設施”提案。
會議仔細研究並討論了該提案內容並認為:在過去一段時間內,在全黨全民的努力下,我們正確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初步建立了廣度、深度齊發展的基礎設施體系,服務於國家發展,確保經濟快速增長﹔社會文化各領域均取得進展﹔自然災害影響有所降低,國防安全得以鞏固﹔提高了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縮小了各地區的發展差距。
然而,我國的基礎設施體系與大力推動工業化、現代化事業和融入國際社會的要求仍不相符:缺乏同步性、現代性和相互聯系﹔管理工作和技術水平依然落后﹔基礎設施服務質量差,費用高,限制了經濟的競爭力﹔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政策改革緩慢,與市場機制尚不相符,難以吸引各類經濟成分參與投資發展和管理基礎設施體系﹔土地政策在許多方面不符合需要,拆遷工作難度較大,影響了施工進度,增加了投資開支﹔資金投入分散,成效差,未能集中各種資源推進重點工程建設,許多工程質量低下。
中央統一了主張、目標和方向,確定了為到2020年越南基本成為邁向現代化的工業國,發展配套基礎設施體系的主要舉措。
為繼續發揚成績,克服不足,集中精力在未來十年內大力發展基礎設施體系,中央明確了以下指導思想:
一是全國各行業、各地區經濟社會基礎設施體系發展規劃要注重現代化和同步性,使其滿足國家工業化、現代化的要求﹔實行分批投資,突出先后次序。著力對突破性強和輻射效應廣的項目集中投資。在工程建設運行過程中增強管理工作。
二是大力動員社會力量投資發展經濟社會基礎設施﹔國家財政要著力投資於各類重大、必要且難以調動社會投資的工程。
三是發展基礎設施是全社會公共的事業,既是權利,又是義務,全體人民都有責任作出貢獻,首先要落實好拆遷補償政策。政府應確保協調好國家、人民群眾和投資者間的利益關系。
四是發展基礎設施體系要與保障國防安全、縮小地區發展差距、保護環境、實現綠色增長和應對氣候變化等緊密結合。
中央確定了到2020年基礎設施體系發展目標,即著力動員一切力量參與投資,基本解決阻礙基礎設施發展的緊迫問題,形成一套相對同步配套的經濟社會基礎設施體系,建設一批現代化工程,以保障快速可持續發展,增強融入國際力度,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保障國防安全,捍衛國家主權,建設新農村,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到2020年基本達到邁向現代化的工業國的規模和水平。
中央在深入分析發展優勢、困難和發展要求的基礎上,明確了發展基礎設施的重點領域是:交通、供電、水利和應對氣候變化、城市建設、工業區、經貿、通訊、教育培訓、科學技術、衛生、文化體育和旅游。將交通、供電、水利和應對氣候變化以及城市建設確定為基礎設施發展四大優先領域,同時提出四項基本措施:提高基礎設施規劃水平﹔集中投資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改革拆遷政策﹔提高政府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管理成效。
十一屆中央委員會同意,頒布“為到2020年越南基本成為邁向現代化的工業國,加快建設配套基礎設施”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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