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津貼 縮小中西部差距
此輪公務員薪酬體系改革,除了職級工資調整外,另一項主要任務是規范地區補貼津貼制度。
上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明確提出,在規范津貼補貼的基礎上,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並總結經驗后,再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
“2006年改革方案中要求出台津貼補貼制度,但是對制度何時出台沒有做出時間限制,現在公務員津貼補貼都是地方自己制定,富裕地區補貼水平較高,中西部地區津貼補貼相對較低,造成了不同區域之間公務員薪酬差距拉大,地方對此反映較多。”劉軍勝表示。
由財政預算確定分配的公務員工資屬於二次分配領域,基本工資標准全國統一,公務員地區間收入差距過大的原因主要是補貼津貼差距過大。
由於各地區、各部門資源、財政狀況不同,津貼、補貼發放額度也不相同。根據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的薪酬調查報告,各地發放的津貼、補貼已經遠高於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部分,部分地區甚至達到總工資收入的80%以上。
人社部工資研究所的一份調查報告舉例說,目前省與省之間最高和最低津補貼相差3-4倍之間,同一省內不同地區也存在很大差距,各地津補貼水平標准多樣化、特別是縣市標准不同,差距較大
有些省份公務員津貼補貼標准多達32個,一個市內就有6個標准,最低和最高相差1.5萬元/年。如《珠海用車制度改革方案(試行)》中規定,正處級領導職務每月補貼3000元,而按照工資套該標准,正處級公務員基本工資僅為2000-3000元,基本工資外收入比重過大。
據介紹,我國公務員工資水平正常增長機制和地區附加津貼制度一直未能建立起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工資調查制度尚未建立,調整和決策沒有依據。
為此,人社部去年會同相關部門對部分地方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實施情況展開專項檢查,就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
通過多地調研、測算地區附加津貼,相關部門已經基本摸清了津貼補貼發放情況,為制定政策規范津貼補貼提供了依據。
上述接近人社部人士認為,調控地方津貼補貼,可以縮小公務員地區間收入差距,解決公務員分配領域的內部公平。
據他介紹,新一輪改革對公務員津貼補貼規范,思路是“限高、穩中、托低”,逐步使同一地區不同部門的津貼水平相接近。
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在薪酬報告中建議,可以設立津貼補貼調控線、征收調節基金和將一部分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這樣可以一定程度縮小不同地區間的收入差距。
同時,還建議在基層干部中較為普遍的科長以下職務,增加對應的級別數量,可以一定程度上解決基層公務員待遇較低的問題。
據悉,圍繞公務員薪酬體系會有一系列配套改革,目前最主要的任務是完善津貼補貼制度,合理的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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