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前段時間公布的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今年將擴大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一石激起千層浪,理論界、財稅界、輿論界都對即將擴大試點的房產稅改革給予了極大關注。
有必要先厘清一個事實。房產稅不是新開征的稅種,隻不過,由於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房產一直採取稅收免除的優惠政策,因此過去普通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接觸到。而今,房產稅之所以備受輿論關注,其主要原因在於這項改革與廣大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不論是“存量版”的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還是“增量版”的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我們都已經成為房產稅的潛在納稅義務人。特別是同與個人密切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相比,房產稅在對居民收入調節產生直接影響之外,還會對房產售賣行為及預期產生重大影響,進而對廣大居民的投資結構及融資結構產生間接影響。
當然,房產稅改革不能止於淺淺的關注,不能被歪讀誤解或者被一些地方政府借勢利用,而是需要社會各界以理性的姿態和包容的心態,去審視和認識,積極參與這項涉及面廣的稅制改革。從某種意義上說,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釋放改革紅利已經成為眾望所歸的形勢下,一旦房產稅改革取得了較大程度的成功,那麼稅制改革所承載的經濟社會改革突破口這一使命就很有可能實至名歸,房產稅制衍生出的“房市風向標”就有可能給予房產剛需者信心和力量,給我們呈現更接地氣的“調高擴中提低”稅收樣本。
那麼,我們到底需要什麼樣的房產稅改革呢?
一、解圍房價調控之困不能成為房產稅擴圍試點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功能作用,必須要有清晰的認識和精准的定位,房產稅擴圍改革不能為房地產調控應用而生。可想而知,如果出台房產稅征收措施意在打壓房價,隻會損傷房產交易的公平與效率。一方面,那些流動性資金相對充足的蓄意或者執意投機者從政府調控的對立面中發現市場機遇,對囤積房產的預期更加趨好,從而不理會房產稅引致的稅收負擔,或者僅將這種稅收負擔視作其他投資方式的機會成本並力圖轉嫁,這樣,政府部門和投機者等多方力量的長期博弈會加速房市的寡頭壟斷,結果隻會導致房產交易價格一浪高過一浪。另一方面,對普通購房者來說,房產稅的調控預期隻會增強其“買低不買高”的觀望情緒,從而無限期延緩其購買時點,最終導致房產的剛性需求高度積壓和集中釋放,吃虧的還是普通民眾。
但是,房產稅擴圍改革應該在房產供需市場中發揮好稅收的導向功能,從而讓所有的買房賣房乃至炒房拋房行為都成為市場主體的自由主張和理性表達。也就是說,在任何時候,房產稅都隻能是調節收入分配的工具,不能成為調控房地產的工具。如果說上海和重慶的房產稅試點改革,是國家通過稅收手段探路房市健康發展的應急工具選擇,那麼接下來的房產稅擴圍改革,則應是通過稅收工具引導公眾理性購房的頂層設計。從目前的情況看,社會各界對房產稅試點改革的評價可謂毀譽參半。但是不管支持也好,反對也罷,我們都應該欣喜地看到,房產稅改革正在逐漸由限購式的權宜之計走向稅制式的長久之策,這也意味著中央政府在房地產調控的手段選擇上發生了重大轉變,即行政化色彩正在漸漸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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