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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房產稅改革?
方 勝
2013年06月19日08:27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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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解圍地方財政之困不能成為房產稅擴圍試點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當前,關於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旨在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觀點甚囂塵上,甚至將其與當下正在緊鑼密鼓推進的“營改增”擴圍聯系在一起,稱之為“彌補地方財政減收空缺”。特別是由於“土地財政”的長期存在,個別人已經將房產稅的試點擴圍解讀為“房產財政”。不可否認,房產稅的試點擴圍,是建立和完善地方稅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構成地方財政的非即期增收因素,盡管目前的規模小之又小。但是,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僅僅是財產行為稅改革進程中邁出的一小步,將其理解成優化當前稅收結構、解決間接稅比重過高的初步嘗試可能更為恰當。

  當前的個人住房房產稅不同於之前引發廣泛議論的物業稅,倒是與消費稅有幾分相似,它隻針對特定群體、特定面積、特定套數而征收。一旦某個家庭的購房總量超過社會平均購買量的閾值也就是臨界值,或者購房品種為高檔小區的奢侈房種類,那麼購房人或持房人理應為自己大量佔用公共資源支付相應的價外費用。從這個角度來看,房產稅的試點擴圍,充其量隻能算是對地方財政收入的額外貢獻。也正是因為這一點,各級地方政府千萬不可以在房產稅上打歪主意,寄補給財力於房產稅的試點擴圍。否則,隻能導致土地供應市場的扭曲、土地用途更變的權力尋租、房型戶型設計的市場脫節乃至廉租住房建設的消極推進,並最終形成收入分配懸殊和調節失靈的“次生災害”。

  基於以上分析,我們看到,不必對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擴圍這一改革過於畏懼。問題的關鍵在於,有關部門在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擴圍之前,必須就稅率設計、稅目選擇、計稅單位和起征條件等進行科學的論証和嚴謹的調查,讓房產稅釋放出來的正面效應有利於絕大多數購房者,至於“房大套多戶奢稅高”,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兩廂情願了。

  (作者單位: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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