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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良初: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難以推進的四大主因

2013年06月19日11:09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人民網北京6月19日電 (記者趙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大勢所趨。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工作進展一直非常緩慢,並遭到事業單位人員的普遍抵制。國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基礎理論研究室主任楊良初接受人民網記者專訪時說,當前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難以推進,主要有四個方面原因:

一是身份歧視。事業單位與行政機關都是政府機器的組成部分,行政機關是政策制定和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是政策研究和參與制定單位,更多的配合行政機關履行職責,而且事業單位是科學家、文學家、藝術家等社會精英集聚之地,也是社會事業發展的中堅力量,是知識分子“蓄水池”。如果將事業單位與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分別改革,勢必讓事業單位職工產生“被歧視”的感覺,激起社會精英和知識分子們對歧視性養老保險改革的反感,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二是加劇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經呈現“碎片化”格局,目前已經建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正在試點的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標准、支付待遇、管理辦法都不一樣,不僅導致不同養老保險制度所覆蓋人群因繳費和待遇的差別而相互攀比,也帶來管理成本過高,形成制度間的不公平,達不到改革的預期目的。

三是試點辦法試圖通過降低事業單位職工現有養老保險待遇的做法,更不能得到廣大事業單位職工的支持。試點辦法規定,事業單位職工個人繳費15年,就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也就是繳費滿15年發給15%,這比城鎮企業職工基礎養老金發放20%的比例低5%。意味著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待遇要比企業職工養老金待遇低。而且試點辦法對事業單位是否建立職業年金沒有做硬性規定,更未對職業年金的繳費率和發放標准沒有做出規定,意味著事業單位按試點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以后,退休待遇肯定比現行標准低一些。這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難以推開的主要原因。

四是國外隻有政府雇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單獨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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