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該怎麼征?
房產稅改革應該堅持調節高端,避免對基本生活住房收稅
與房產稅何時開征相比,普通百姓最為關注的,是房產稅將如何征收的問題。
按照目前上海的試點方案,對本地居民家庭新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地居民家庭的新購住房征收房產稅,稅率按房價高低分別暫定為0.6%和0.4%。重慶則是針對獨棟商品住宅、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無重慶戶籍未在當地工作人員所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房產稅,稅率在0.5%—1.2%。
與此同時,兩地對於進入征收范圍的房產,都設置了一定的免稅面積。上海規定在合並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超過60平方米時,才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征稅﹔重慶則規定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
在更大范圍試點,會採用哪類方式,引起人們的猜想。
“中國未來的房產稅改革,絕不可能覆蓋低收入人群。房產稅改革應該是堅持隻調節高端,這個非常重要。”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從滬渝兩地的試點情況看,房產稅推出應當是漸進式的,從高端住宅及新增住房為主入手,更具有可操作性。
賈康建議,希望有關部門在研究之后,能夠盡快明確政策要點,即基本生活住房不收稅,但是超過了基本的標准,就要按照累進制來收稅。這樣,不但可以抑制投資投機性消費,也給廣大普通百姓一顆“定心丸”。
基本生活住房不收稅,超過基本標准才收稅,是房產稅改革的一個明確思路。但對於基本生活住房的界定,目前學術界有兩種意見:一種是借鑒日本模式,對家庭擁有第一套住房不征收,第二套稅率從低﹔另一種是按面積計算,可考慮人均住房面積在40或60平方米以下不征稅,超過部分才征稅。
“房產稅並不是針對所有房屋征收,而要對特定價格、特定面積的房屋進行征收。”財政部財科所費太安博士認為,從我國實際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嚴重短缺的現狀決定了不宜將住房作為投資品。因此,利用經濟手段發揮財稅政策的作用,向擁有超出正常居住需要的多套房產的持有者征收房產稅,甚至課以重稅,不失為一條控制房價的有效途徑。
比如,對首套房產不征稅,第二、第三套依次提高稅率。就像個人所得稅工薪收入實行階梯稅率一樣,低收入者不繳稅,中等收入者按5%至10%稅率繳稅,而高收入者則要按40%的稅率繳稅。這樣,一個人擁有的住房越多,稅率就越高,稅負也就越重。擁有三四套住房的業主房產稅稅負,就會遠遠高於二套房業主。而對於那些擁有十幾套甚至幾十套的“房叔”、“房姐”們來說,成本和負擔會翻著筋斗上升,更難招架。
費太安認為,今后應適當減少房地產生產和流通環節的相關稅負,同時增加住房保有環節稅負,建立基本住房不征稅、多套住房多繳稅的制度,這樣可以加大對富人房產的調節力度,降低普通居民的稅收負擔,更多地體現稅負公平。
不過,這又涉及房地產市場一個深層次問題,即住房信息底數不清。現在,究竟哪些人有房子、哪些人有兩套以上住房、一線城市住房自有率多少、空置房多少,一直說不清楚。這就要求推進住房信息聯網,盡快摸清底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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