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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鎮化發展助推實現“中國夢”
王海燕
2013年06月13日08:46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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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進城鎮化發展要把握好若干問題

  第一,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第二,不斷深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釋放城鎮化巨量內需﹔第三,要降低城鎮化門檻﹔第四,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第一,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特色”主要是講中國的城鎮化道路要符合中國的國情,不能照搬其它國家的城鎮化發展模式。“新型”主要是指在國外、國內原有城鎮化發展模式基礎上的新的發展模式,既要避免原有模式的弊端,又要符合我國的經濟社會實際情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發展取得很大進步。但是,由於歷史、經濟、社會、體制等多方面深層次的原因,我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城鎮化發展效率不高,城鎮空間分布不合理,城鎮化發展產業支撐不強,城鎮化過程中造成城鄉差距過大等。新型城鎮化道路要避免上述問題,圍繞提高城鎮化質量,積極引導城鎮化健康發展。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格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城市群科學布局,與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布局緊密銜接,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把生態文明理念和原則全面融入城鎮化全過程,走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的城鎮化發展道路。

  第二,不斷深化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釋放城鎮化巨量內需。釋放城鎮化的巨大內需和經濟發展的最大潛力,需要在土地制度、戶籍制度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進行突破。首先,要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以城鄉一體化、去利益化為目標和方向,在中央的統一規劃下,逐步剝離戶口所附著的福利功能,恢復戶籍制度的原有功能。其次,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要切實保護18億畝耕地紅線,完善土地產權法律制度,保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二要建立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市場,調整、協調各方主體利益,以及進行配套制度改革。三要制定科學的城鎮發展規劃,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度。最后,深化財稅金融體制改革。一要進一步健全公共服務能力,強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責任,推進建立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二要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中央財政在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中的比重。三要加快稅收制度改革,加快開征房產稅,培育穩定的地方收入來源,增強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

  第三,要降低城鎮化門檻。降低城鎮化門檻,一是如前面所談,要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消除農民進城以及城市間轉移的制度障礙。二是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沒有百姓可承受的房價,就沒有新型城鎮化。新型城鎮化必須以“人”為核心,圍繞人的生存、發展的需求而進行。要以解決城鎮中低收入群體和農民工保障性住房為重點,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同時,繼續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進一步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逐步推行房產稅,促進商品房價格回歸到城鎮中高等收入居民可以承受的范圍。

  第四,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要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產業布局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情況,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格局,科學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要恰當定位。大城市要適當減少有關功能,不要都往政治中心、經濟中心、文化中心等方向發展,合理調控大城市人口,從根本上消除“大城市病”。資源要向中小城市傾斜,要把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建設作為重點。以縣城為基礎積極發展中小城市,把有條件的中心鎮發展成中小城市,適當增加中小城市數量。同時,要防止城鎮化的“鄉鎮化”趨向。防止農村沒有產業帶動的、人為的並村、集中居住的小城鎮化。這一增加了農民的生產、生活成本,不可持續﹔二容易在將來形成農村的新空心村,造成資源的浪費。(作者單位: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

(責編:萬鵬、李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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