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於省委《決定》的特色和亮點
省委全會討論后認為,《決定》作為我省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進科技創新工作的指導性文件,體現了戰略高度、認識深度和工作力度,體現了浙江發展的階段性特征與新一輪科技革命產業革命發展機遇的自覺融合,體現了省委強化頂層設計與尊重基層和群眾首創精神的高度統一,具有起點高、立意遠、觀點新、思路清、舉措實的特點。歸納而言,主要特色和亮點有5個方面:
一是突出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科技與經濟“兩張皮”問題是長期困擾我們的一大難題。《決定》緊緊抓住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這一核心問題,切實把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與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有機結合起來,與干好“一三五”、實現“四翻番”有機結合起來,將科技創新貫穿到現代化建設的各個領域和各項工作之中。《決定》緊緊圍繞“四大國家戰略舉措”,提出推進海洋科技創新、服務業創新和金融創新,努力打造新的經濟增長極。緊緊圍繞“四大建設”,提出加快青山湖科技城、未來科技城等創新平台建設,進一步加大整合力度,明確發展定位,理順管理體制,積極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國家級高新區,推動高新園區和產業集聚區融合發展。緊緊圍繞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提出大規模推進“機器換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跨越發展,大力培育文化創意產業,打造浙江經濟“升級版”。緊緊圍繞“四化同步”發展,提出加強新型城市化、農業現代化和民生領域科技創新。切實抓好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推動一批城市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
二是突出企業的主體地位。企業是創新的主體,是創新成果實現產業化的革新者與完善者。《決定》通過相關政策向企業聚焦,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應用的主體。《決定》提出,實施“十百千萬”創新型企業培育工程,根據不同類型企業技術創新的特點和規律,有針對性地予以指導和支持,幫助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決定》鼓勵企業“引進來、走出去”, 通過各種方式到海外設立、兼並和收購研發機構,加強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鼓勵企業與國內外科技創新大院名校開展產學研合作,引進或共建創新載體,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決定》特別突出了企業在產學研合作中的核心關鍵作用,要求加強頂層設計和資源系統整合積極探索浙江特色的“企業出題、政府立題、協同解題”的產學研合作創新之路,讓企業能夠依靠高校、科研院所和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等各類創新主力軍,以資源最小投入、最佳組合獲得最大收益,實現投入產出“倍增效應”。
三是突出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協調發展。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教育為基礎、科技為關鍵、人才為根本。隻有教育發達、科技先進、人才輩出,浙江才有希望,才能興旺,才會更有活力和魅力。《決定》統籌落實中長期教育、人才、科技規劃綱要,按照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的內在要求,整體謀劃、有序推進教育、人才、科技工作。《決定》在強調科技創新推進浙江經濟轉型升級和聯動其他方面創新重要地位的同時,明確提出,引導高校科學定位、特色發展,建設一批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高水平大學”。不斷優化學科專業設置,提高學科與產業、專業與就業的契合度。充分發揮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人才培養優勢,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突出辦學特色。重視繼續教育對人才培養的作用。《決定》還要求,堅持以人才為根本,實施領軍型創新團隊引進培育計劃,對頂尖創新團隊實行“一事一議”,加大對青年創新人才的發現、培養、使用和資助力度。加快培養一大批復合型、應用型高技能人才和緊缺急需專業人才,深入實施百萬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園區、高校院所和龍頭骨干企業在人才管理體制和政策機制創新上先行先試,讓一流人才作出一流貢獻、一流貢獻獲得一流回報。
四是突出實績論英雄的科技評價導向。科技創新的最終目的是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廣大科技人員的創新勞動果實也隻有用於生產、變成產品、被市場所接受,才能實現其經濟價值、社會價值和人生價值。《決定》提出以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為核心,建立新型科技成果和創新人才評價激勵機制。改進科技獎勵辦法,重點獎勵對產業創新發展有重大貢獻的科技成果和杰出人才。要求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促使人才走向經濟建設主戰場。科技大市場是促進成果轉化的重要平台。《決定》強調,加快建立“展示、交易、共享、服務、交流”五位一體的科技大市場,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競價(拍賣)機制,完善科技服務體系,促進國內外科技成果到浙江交易、轉化。
五是突出“有形之手”與“無形之手”的有機結合。科技創新需要正確處理好市場主導的“無形之手”與政府引導的“有形之手”的關系,切實做到以政府權力的減法來換取市場活力的加法。《決定》既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科技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企業的內在動力,又注重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和調控作用,通過行政改革、職能轉變,為創新創造良好環境,努力做好“行政減權力、市場增活力”這樣一個加減法。凡是市場能夠有作為的,統統都交給市場﹔凡是社會有能力做到的,統統都還給社會﹔凡是企業能夠自主的,切切實實地歸還給企業。《決定》提出,要著力從需求端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強化對企業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和市場拓展的扶持,大力提高本省自主創新產品應用比重,以市場引領創新,以應用促進發展。《決定》要求,進一步完善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確保財政科技投入增長幅度高於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1個百分點以上,帶動社會科技投入加快增長。堅持市場經濟改革取向,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和資源要素市場化等改革,完善政府科技投入機制和績效評價機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創新投融資體系,重點構建面向應用需求的科技成果評價制度與激勵機制,著力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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