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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思想的現代價值
湯一介
2013年06月08日10:54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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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傳統哲學中,“天人合一”不僅是一根本性的哲學命題,而且構成了中國哲學的一種思維模式。中國哲學(特別是儒家思想)認為,研究“天”(天道)不能不牽涉“人”(人道)﹔研究“人”也不能不牽涉到“天”。這就是中國哲學的“天人合一”思想。“天人合一”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基石,對今天解決“人”和“自然”的關系應該說有著正面的積極意義。對解決當前生態問題,“天人合一”思想(即“易,所以會天道、人道也”的思想)作為一種哲學的思考,一種思維模式,或可有幾點啟發:

其一,不能把“人”和“天”看成是對立的。

這是由於“人”是“天”的一部分,“人之始生,得之於天”。作為“天”的一部分的“人”,保護“天”應該是“人”的責任,破壞“天”就是對“人”自身的破壞,“人”就要受到懲罰。因此,“人”不僅應“知天”(知道“天道”的規律),而且應該“畏天”(對“天”應有所敬畏)。現在人們強調“知天”(所謂掌握自然規律),只是一味用“知識”來利用自然,以至於無序地破壞自然,把“天”看作是征服的對象,而不知對“天”應有所敬畏,這無疑是“科學主義”極端發展的表現。“科學主義”否定“天”的神聖性,從而也否定了“天”的超越性,這樣就使人們在精神信仰上失去了依托。中國人的“天人合一”學說認為,“知天”和“畏天”是統一的,“知天”而不“畏天”,就會把“天”看成是一死物,而不了解“天”乃是有機的、生生不息的。“畏天”而不“知天”,就會把“天”看成外在於“人”的神秘力量,而“人”則不能體現“天”的活潑的氣象。“知天”和“畏天”的統一,正是說明“天人合一”的一個重要方面,從而表現著“人”對“天”的一種內在的責任。

其二,不能把“天”和“人”的關系看成是一種外在關系。

這是因為“天即人,人即天”,“天”和“人”是相即不離的。“人”離不開“天”,離開“天”則“人”無法生存﹔“天”離不開“人”,離開“人”則“天”的活潑的氣象無以彰顯。這種存在於“天”和“人”之間的內在關系正是中國哲學的特點。如果“人”與“天”是一種外在關系(即它們是相離而不相干的),那麼“人”就可以向“天”無限制地索取,而把“天”看成敵對的力量,最終人將自取滅亡。“易,所以會天道、人道也”正是要說明“天道”和“人道”之所以是統一的道理,不能在“天道”之外去說“人道”,同樣也不可以在“人道”之外說“天道”,宋明理學對這點看得很明白。程朱的“性即理”和陸王的“心即理”雖然對“天”、“人”關系入手處不同,程朱的“性即理”是由“天理”的超越性而推向“人心”的內在性,“天理”不僅是超越的而且是內在的,同樣“人性”不僅是內在的而且是超越的。陸王的“心即理”是由“人心”的內在性而推向“天理”的超越性,“人心”不僅是內在的而且是超越的﹔“天理”不僅是超越的而且是內在的。因此,我們可以說,中國哲學是以“內在超越”立論的。既然中國哲學是從其“內在超越性”方面討論“天人關系”的哲學,也就是說“天”和“人”不僅不是對立的,而且存在著內在的相即不離的關系。不了解一方,就不能了解另一方﹔不把握一方,就不能把握另外一方。所以說,“為天地立心”就是“為生民立命”,不可分為兩截。

(責編:楊麗娜、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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