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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辛亥革命揭開了中國政治結構現代化的序幕
胡  海 周海波
2013年05月29日09:16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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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開啟了中國政治制度現代化的航程

政治制度是圍繞政治權力的構成和行使,調節、限制、疏導人們政治行為的一套機制。通過政治領域的規則和規范限制政治精英的行為,為政治權力的活動提供某種秩序。因此,政治制度的現代化是政治現代化的本質訴求和價值目標。辛亥革命先驅效仿西方資產階級建立起一套“三權分立”、“分權制衡”的政治制度,開啟了中國政治制度現代化的新航程。

建立現代政府體系。作為國家權力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在現代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主導作用。《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規定,中華民國實行總統制,大總統擁有最高行政權;在征得參議院同意下,有宣戰、媾和、締結條約之權、制定官制規和任免文武官員之權、設立臨時中央審判所之權等。為了解決國家政權的程序問題,設立陸軍、海軍、外交、司法、財政、內務、教育、實業、交通等九個部,並配之以完善的科層系統。政治功能的分化,使政府體系變得更精密、更有紀律性,形成較好的反饋機制。此后,為防范個人獨裁,《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將總統制改為內閣制,體現了“責任政府”的理念。辛亥革命先驅對規范政府權力運作、防范專制復辟的努力值得肯定,依法行政和責任政府的理念從此誕生於中華大地。

成立臨時參議院。國會是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制度的核心,也是政治制度體系中的最高權力機關。辛亥革命后,孫中山效法美國議會制,設立參議院,享有最高立法權。《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規定,臨時參議院由各省都督府選派三名(最高限額)參議員組成,每人均有表決權。1912年1月底,各省所派參議員陸續抵達南京,有廣東等10省,計30人。未推選參議員而以“代表員”身份參加的有貴州等7省13人,“代表員”與參議員都享有同等權利。其中同盟會員33人,自治學社1人,與革命派有密切聯系的紳士1人,立憲派8人。⑦1912年1月底,中國第一個“國會”—參議院正式成立。根據臨時參議院制定頒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臨時參議院的主要職權有:立法權、財政權、任免權、彈劾權、質問權。臨時參議院具有西方資產階級國會的特質,明顯呈現出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分立制衡。

踐行司法獨立的原則。司法獨立是以權力制約權力的重要支柱,中華民國1912年3月頒布的《臨時約法》明確規定,“法院以臨時大總統及司法總長分別任命之法官組織之”,“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上級官廳干涉”。臨時政府還頒布《法官宜避嫌疑》、《司法官懲戒法》、《司法官懲戒審查規則》、《司法官懲戒處分執行令》等一系列法規法令,對規范法官行為,保証司法公正產生了積極影響。另外,在民初的法制框架中,司法黨禁始終佔據重要位置,既規定法官不得加入任何組織和黨派,也不允許成為全國或地方議會的代表,“這一規定確實符合司法獨立的原旨,而在當時的政黨政治十分盛行的年代尤其難能可貴”。⑧辛亥革命后,先驅們初步建立起來的權力制衡體制,是中國政治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事件。嗣后,為使權力制衡更加完備,孫中山在“三權分立”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古代推行的考選權和監察權,提出“考選權獨立”和“監察權獨立”,實行“五權分立的共和政治”。五權分立制度的創立,表明辛亥革命先驅在設計民國政治藍圖時,既吸收了西方政治制度權力制衡的長處,也適時根據中國國情,加以制度創新。

盡管民初政治實踐以失敗告終,但其蘊涵的以制度建設推進政治現代化的構想是毋庸置疑的。中國共產黨在領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時歷來強調,制度化、法制化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途徑,逐步建立起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政治制度,為中國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辛亥革命拉開了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現代化的帷幕

誠如阿爾蒙德所言:“一個穩定的、有效的民主政府的發展,不能僅依賴於政府和政治結構,它依賴於人們對政治程序的取向—依賴於政治文化。除非政治文化能夠支撐一個民主的系統,不然,這個系統成功的機會是很渺茫的。”⑨可以說,政治文化規定了人們的政治取向,成為一種內化的政治行為規范,指導著人們的政治實踐。因此,一國政治的現代化必然要求政治文化的現代化。

由於受封建政治文化影響太深,中國民眾普遍缺乏現代民主參與者應有的獨立品格。對於中國這樣一個缺乏民主土壤的超大型社會來說,隻有通過有效、有序的政治參與,才能提高民眾的政治素質。辛亥革命后,政治表達、參與政黨活動、投票選舉日益成為人們參與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這使得中國人民初步體驗並實踐了現代政治文明的成果,自由、平等、民主等現代政治理念初步滲透到中國社會的各個領域。

由於歷史的積澱和傳統價值理念的惰性,民國的建立並不意味著現代政治文化的樹立,同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專制的歷史相比,中國政治文化的現代化必是一個漫長過程。但是,我們必須承認辛亥革命拉開了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現代化的帷幕,革命的失敗使部分先進的中國人認識到現代意識的珍貴,出現了以民主、科學為宗旨的新文化運動,這為后來馬克思主義的傳播並最終成為中國人民的指導思想掃清了障礙。

【作者單位分別為:四川農業大學政治學院,四川農業大學人事處;本文系四川農業大學“雙支計劃”院級專項資助的2011年度社科聯研究課題“辛亥革命對中國政治現代化的影響研究”的成果】

【注釋】

①[美]李普塞:“社會結構與社會變遷”,載於:帕深思、莫頓等:《現代社會學結構功能論選讀》,黃瑞祺譯,台北:巨流圖書公司,1989年,第160頁。

②《孫中山全集》(第1卷),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325頁。

③《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2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97頁。

④⑤胡繩武,金沖及:《辛亥革命史稿》(第4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1頁,第26頁。

⑥《孫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105頁。

⑦李時岳,趙矢元:《孫中山與中國民主革命》,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32頁。

⑧韓秀桃:《司法獨立與近代中國》,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357頁。

⑨[美]加布裡埃爾·A·阿爾蒙德,西德尼·維巴:《公民文化:五國的政治態度和民主》,馬殿君等譯,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586頁。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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