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公民權利平等視角下的戶籍制度改革
【摘要】我國現行的二元戶籍制度存在諸多弊端,由此產生了公民身份歧視、公民權利不能完整實現等問題,從而阻礙了社會的健康發展。針對這些問題,在分析我國戶籍制度的發展及特性的基礎上,提出現行戶籍制度改革立法的建議,即明確公民的自由遷徙權;考慮頒布新《戶籍法》;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從而推進公民平等權利的實現。
【關鍵詞】二元戶籍制度 平等權 戶籍改革
我國戶籍制度的發展及特性
我國戶籍制度的發展歷程。1951年,我國公安部頒布的《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可以視為新中國成立后形成的“二元戶籍制度”的起源。當時的暫行條例對於人口的流動還沒有實行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也沒有推廣到全國范圍施行。由於當時國內外政治環境的變化,我國的人口流動控制能力還沒有得到有效強化。直到195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才針對農村人口向城市的遷移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即公民由農村向城市的遷移不再是自由的,而是需要提供諸如務工、入學、准遷証等証明,對於除此之外的理由,則不予接受。這也是我國嚴格戶籍管理制度的標志性事件。
1960年代到1970年代,我國戶籍制度遭受了嚴峻的考驗,不是農村向城市的流動,而是城市青年的下鄉鍛煉,城市人口不斷“被”流出。進入1980年代,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思路成為主導思想,一方面中央號召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提倡城市人口流入農村;另一方面城市經濟的發展需要大量的務工人員。因此總體上呈現出城鄉互流的局面。進入1990年代以來,在發展有中國特色市場經濟思想的主導下,農民工等成為新名詞,留守兒童等社會問題出現。在社會大變革的背景下,我國二元結構的戶籍制度並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變,對於戶口的限制依然非常嚴格。
我國現行戶籍制度的特性。所謂“二元戶籍制度”,歸納起來有如下幾個特性:第一,地域性。這主要表現在城市戶口進入農村戶口是相對容易的,從地位、發展水平與等級相對優越的地區,進入地位、發展水平與等級相對較低的地區是相對容易的,而反方向流動則有一定難度;第二,差異性。城市戶口與農村戶口的持有人在所享受到的教育、醫療、工作、資源供應、社會保障、發展機遇等方面都具有很大差距;第三,世襲性。在現行的戶籍制度下,一般情況是城市戶口的持有者如果不是自己申請改為農村戶口,或者觸犯相關法律,將終身是城市戶口;農村戶口持有者,如果不是通過自己努力,將永遠是農村戶口。戶籍制度的世襲制明顯表露無遺。①
由此可見,我國的戶籍制度遠遠脫離了其本質職能,即戶籍制度主要是為了人口的生老病死、婚喪嫁娶提供統計職能,主要是為了服務一方百姓,維護地方的治安,便於統計資料的收集。目前的戶籍制度正逐漸成為限制人口自由流動的桎梏,成為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表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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