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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宏觀調控
不能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全盤否定國家宏觀調控
——專訪經濟學家宋養琰
2013年05月27日09:56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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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您剛剛談到了“剛調”這個概念,制動性調控在我國目前的經濟運行中,應該是較為常用的一種調控手段。您覺得在採用這一調控手段的時候,我們應該注意哪些方面呢?

宋養琰:在制動性調控系統中,必要的行政干預也是不可少的。行政干預的主要對象:在公有事業方面,如電力、煤氣、自來水、供熱等﹔在通信、通訊方面,如郵政、電子通信、廣播等﹔在運輸方面,如鐵路、航空、公路、水路等﹔在金融方面,如銀行、保險、証券等﹔在農業方面,如農田水利建設、農業生產補貼等。對這些部門進行必要的行政干預,主要是因為這些部門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局,不能將其全部交由市場來任意調節。

在制動性調控系統中,財政是不可忽視的力量。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大國,國家面臨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為了使得國民經濟的發展活而有序,並保証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必須加強國家財政的調控力量。按照一般的規律,隨著社會生產不斷擴大發展,資本的積聚與集中是必然趨勢,對於這種趨勢,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有效的制動性調控是十分必要的。這種調控,即使在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也是必要的。如美國、加大拿、澳大利亞和西歐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國防建設以及社會福利的需要,採取擴大政府資本的形式,確保宏觀調控的需要。這些國家財政收入大多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一般都在39-40%之間。

總結國際上(不論什麼樣的國家)在財政收支上正反兩方面的經驗,並結合我國的實際,我們得出的認識是:財政收或支出是要講求適度,講究平衡﹔過高或過低,一頭輕一頭重都不好。根據目前我國的情況,為了加強宏觀經濟調控,適當集中一些財力,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從一定的意義講,財政在宏觀調控體系中較多地體現國家政權的意志,並從中輸入了許多行政措施,所以從廣義上說,國家通過財政所實行的宏觀調控是屬於一種“剛性調控”。

記者:談到財政收支,就必然會涉及到稅收這一概念。您認為我國在宏觀調控方面,目前應該如何合理安排稅收政策?

宋養琰:與財政有關的就是稅收。稅收也是實現制動調控不可少的力量。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稅收。稅收主要通過稅種、稅目、稅率及其變化趨勢,實行對宏觀經濟強制性的調控。稅收具有無償性,能見度強、見效快等特點。在總量控制中,稅收和財政是相互為用的,二者從不同方向影響社會總需求的發展。一般說來,當社會總需求大於總供給時,增加稅收和緊縮財政都可以起到抑制總需求的效應。

但是,從目前我國情況看,增加稅收和緊縮財政會受到兩方面限制﹔對生產部門來講,增加稅收,會減少他們的積累和影響擴大再生產以及技術革新和改造,延緩他們的發展速度﹔另一方面,緊縮財政,又會使國家建設其中包括科學、文化、體育、社會福利等事業的發展受到影響。所以增稅、節支都要講究適度,過度了不好。目前,為了加強宏觀調控,必須加強稅制建設,完善稅收機制,強化稅收管理。

記者:宋老師,您提到了三種調控手段和方法,他們各有利弊,您覺得我們應該如何來合理的採納和安排呢?

宋養琰:從總體觀察,為了達到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最佳化,對於上述的“剛”、“柔”兼施、直接和間接並用的調控手段及其方式方法,不能各行其是,必須根據各自的特點和適用范圍,合理分工和綜合運用,相互配合和補充﹔同時也要大小適宜,主次分明,使之形成一個能將各方都銜接起來的和相互促進的有機的調控總系統。在這個總系統中的三個子系統,孰輕孰重,要根據國民經濟運行的情況而定,同時要考慮到不同部門、企業的具體特點。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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