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后,中央編辦就篩選出的行政審批項目,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確定的原則和要求,對每一個審批項目都從部門職責、設立依據和背景、實施效能、國外實踐等方面進行多層次、多角度研究,同時征求主管部門的意見,反復溝通協商,在取消和下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能帶來的問題以及加強后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認真討論,打消了一些部門的顧慮,真正把審核過程變成凝聚各方面力量推進改革的過程。
為提高職能轉變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中央編辦成立了職能轉變評估專家組,吸收熟悉機關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各方面的專家學者。評估專家組對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逐項進行了認真、細致和全面的論証分析,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預作評估。在此基礎上,最終確定了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連同專家組評估意見一並報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審議。
4月24日和5月6日,國務院召開的兩次常務會議上,對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等事項進行了審議,確定了最終取消和下放的事項共133項。其中,14項法律設定的行政審批項目,確定由國務院法制辦按程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待有關法律作出修改后再予公布施行。
國務院正式發文向社會公布取消和下放133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只是一個開端,中央編辦還將與國務院各部門繼續堅定不移地向前推進,做好后續工作。
一是積極推動國務院決定的貫徹落實。對取消的項目,要督促各有關部門清理所涉及的部門規章、部門文件等,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強化間接管理、動態管理,防止監管“缺失”﹔對下放的項目,要督促各有關部門對系統內上下銜接作出安排,防止管理脫節。
二是加快清理新一輪行政審批項目。適時再推出一批單子,按照市場主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行政機關採用事后監督能夠解決的事項不設立審批等原則,提出取消和下放的處理意見。目前,中央編辦已經緊鑼密鼓地開始了第二批取消和下放項目的研究論証工作。
三是加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規范化建設。中央編辦將會同有關部門,對於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設定和管理、行政審批權力運行和監督、新設行政審批項目審核和論証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對國務院各部門現有的行政審批項目,正在核實情況,准備擇機向社會公布,公開征求意見,主動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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