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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忍:深化機構改革應關注的四個問題
2013年05月15日08:22   來源:紫光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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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頒布實施,我國的機構改革邁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這一階段的基本特征是:大規模的部門合並重組基本結束,改革的深化將要觸及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也將成為一個審時度勢、與時俱進的長期過程。接下來,隨著機構改革工作的深化,應該格外關注四個問題:宏觀與微觀職責的合理配置﹔推進和管制職責的合理平衡﹔國家直接經營和監管機構並設問題﹔決策、執行職責與機構編制的合理匹配。這些問題不僅涉及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的技術理性,而且反映出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施政理念。

問題一:合理配置宏觀與微觀職責

在強化宏觀管理的前提下實現宏觀職責與微觀職責的合理平衡,已成政界和學界的共識。問題在於,雖然理論上宏觀與微觀職責的內涵及其相互區別很清楚,但其外延卻存在很多模糊地帶。當不同類職責在不同部門之間進行配置時,問題會更加復雜,因為,政府部門多是按照各種職能領域設立的,多數部門在所管轄的領域內同時承擔著宏觀和微觀管理雙重職責。

部門宏觀和微觀職責集於一身,往往出現重視微觀而輕視宏觀的行為傾向,理論上有這幾個原因:第一,領導層高度關注政策制定和宏觀管理,涉及多元主體間制度化的協商機制,過程相對公開且處於社會監督之下,個體官員在決策中發揮的作用有限﹔第二,政策制定和實施的過程是一個很長的鏈條,要達到所期望的效果,不僅需要高質量的政策和有效的執行,而且還受到客觀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個體官員對政策效果的控制力更有限﹔第三,微觀管理針對的是特定的對象,要麼給予某種稀缺資源,要麼掌握處罰與禁止的自由裁決權,更能凸顯官員的個人權力﹔第四,從被管理者的角度來看,我們經常聽說地方到中央“跑項目”,但從來沒有聽說過“跑政策”,這裡指具有普惠性的政策,如提升省級政府在某種稅收中的分成比例,而針對個案的政策優惠只是項目的特殊方式。原因很簡單,“跑”是要花費巨額成本的,自己獨立承擔巨額成本爭取普惠性政策,競爭對手會搭便車坐享其成,理性行為者不會違背這一“集體行動的邏輯”。

從實踐來看,許多部門的行為給上述理論提供了現實証據。重視微觀的表現之一,就是熱衷於對項目、資金的審批權和強烈的地盤保護意識。如果說項目和資金審批是微觀管理,制定審批的有關制度和標准規范顯然屬於宏觀管理的范疇。宏觀管理的職責應該屬於戰略規劃和宏觀政策。多年來,有關部門在這方面的表現難以服眾。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從而強化宏觀管理,不僅需要官員轉變觀念和自覺平衡每個部門的工作重點,更需要審視宏觀、微觀職責在部門之間的配置,為強化宏觀職責提供組織和制度上的保障。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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