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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交通運輸部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
2013年05月09日09:25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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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意見稿要點

  意見反饋方式:

  1.電郵 jtbtfc@mot.gov.cn

  2.傳真 010—65292661

  3.郵寄 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政策法規司條法處(100736)

  哪些車可免費?

  ●軍車、武警車輛,公安機關、交管執行任務的統一標志的制式執法車輛,經批准的救災車輛。

  ●對符合國家規定的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等。

  收費公路應符合什麼標准?

  ●高速公路 連續裡程30公裡以上。但是,為完善國家高速公路網而修建的以及城市市區至本地機場的高速公路除外。

  ●一級公路 連續裡程50公裡以上。

  ●獨立橋梁、隧道 長度1000米以上。

  收費標准如何確定?

  ●政府還貸公路

  應當根據貸款、有償集資款總額、融資成本、償還債務的期限、當地物價指數、收費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計算確定。

  ●經營性公路

  應當根據投資總額、融資成本、合理回報、當地物價指數、收費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確定。

  ●還貸、經營期滿后的高速公路

  收費標准應當根據養護及運營管理成本確定。

  車輛通行費收費標准可根據交通流量、當地物價指數變化情況等因素適時予以調整。

  逃交通行費如何處理?

  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費的車輛和假冒鮮活農產品運輸蓄意逃交通行費的車輛,應當補交通行費,並加付三倍至五倍的應交票款。

  哪類公路禁收通行費?

  全部由政府投資或者社會組織、個人捐資建設及養護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車輛通行費。

  收費期限有何不同?

  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

  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30年。

  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適當延長收費年限予以補償。

  還貸、經營期滿后,除由公共財政承擔養護費用的以外,高速公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則收通行費。

  本版稿件採寫/新京報記者 湯旸 新京報制圖/趙斌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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