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市出租車租價調整方案
根據上述分析,綜合考慮城市出租車功能定位、從業吸引力、市民承受能力、行業可持續發展及同類城市管理實踐等因素,按照共同負擔的原則,適度調整出租車租價,注重發揮價格政策對出租車供給的調節作用,促進提高出租車運營效率和服務能力,提升行業服務質量。
(一)調價原則。
1.租價政策基本保持穩定,租價水平與同類城市基本相當。
2.調價收益全部用於提高駕駛員收入,鼓勵駕駛員通過上路運營實現收入合理增長。
3.運用差別化價格政策,激勵出租車交通高峰時段上路運營,增加出租車運力供給,改善高峰時段供需關系。
4.發展電召服務新業態,促進供需信息對接,調動出租車積極性,推動運營模式轉變,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5.保留燃油附加費政策,及時應對油價波動影響。
(二)調價方案。
1.基本租價。
方案一:基價標准由10元/3公裡調整為13元/3公裡﹔計程標准由2元/公裡調整為2.3元/公裡。燃油附加費由3公裡以上運次加收3元調整為全部運次加收1元。
方案二:基價標准由10元/3公裡調整為13元/3公裡﹔計程標准由2元/公裡調整為2.6元/公裡。燃油附加費由3公裡以上運次加收3元調整為全部運次加收1元。
2.早、晚高峰期間(7:00-9:00和17:00-19:00)低速等候費(時速低於12公裡)。由每5分鐘加收1公裡租價調整為每5分鐘加收2公裡租價,其他時段仍按現行標准執行。
3.預約叫車服務費。由每次3元調整為提前4小時以上預約、預約成功率達到99%每次8元,4小時以內預約每次5元。
4.其他結構性租價政策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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