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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關注】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思想梳理
2013年05月07日08:02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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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思想蘊含的新意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法治問題高密度發表重要講話,要求以憲法為統帥,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共同推進、一體建設。這不僅展示了新的法治思維、理念和方略,也昭示著中國法治建設將進入一個憲法統率、系統推進、追求實效的新階段。

法治新理念:忠於憲法,依憲治國

3月17日,新任國家主席習近平誓言“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夙夜在公,為民服務,為國盡力,自覺接受人民監督,決不辜負各位代表和全國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聯想到習近平同志就任總書記后不到一個月,就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頒行3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明確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並強調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於實施。這是黨的十五大正式將依法治國確定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以來,黨的最高領導人首次肯定了憲法的至上性,首次從憲法的生死存亡的高度來強調憲法實施的重要性。

總書記強調依法治國即依憲治國,表現了對憲法的絕對服從和敬畏。保証憲法的實施,就是維護黨和人民的權威和尊嚴;保証憲法的實施,就是堅持黨的領導,保証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的實現。在服從憲法的前提下,黨具體怎麼領導,怎麼執政,則應該與時俱進。新形勢下,黨要執政興國,必須依據黨章國法從嚴治黨,必須首先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這既是對歷史經驗教訓的總結,也是對現實問題的積極回應。正如鄧小平所說、並為新中國不太長的歷史所証明,在一黨執政的情況下,黨最有資格犯錯誤,黨也最有能力違反憲法。國家的治亂興衰,與執政黨特別是其最高層的憲法意識、法治觀念密不可分;黨無視憲法、破壞法制,國家必衰、必弱,社會必散、必亂,人民必貧、必苦。中國的改革開放過程,同時也是法制恢復和走向法治的過程。如果沒有法制的恢復,沒有法治觀念的逐步確立,非但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不能成功,恐怕整個國家都還要在黑暗中徘徊。面對世界民主化潮流的挑戰,面對不能嚴格執法、帶頭守法的現實,面對公信力日漸喪失的危險,總書記適時提出黨要嚴格執法、帶頭守法,可謂抓住了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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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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