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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蕴含的新意
宋玉波
2013年05月03日13:12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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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政党“束手束脚”可让国家少走弯路

国家的治乱兴衰,与执政党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密不可分;党无视宪法、破坏法制,国家必衰、必弱,社会必散、必乱,人民必贫、必苦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问题高密度发表重要讲话,要求以宪法为统帅,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推进、一体建设。这不仅展示了新的法治思维、理念和方略,也昭示着中国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宪法统率、系统推进、追求实效的新阶段。

法治新理念:忠于宪法,依宪治国

3月17日,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誓言“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联想到习近平同志就任总书记后不到一个月,就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并强调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这是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以来,党的最高领导人首次肯定了宪法的至上性,首次从宪法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强调宪法实施的重要性。

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即依宪治国,表现了对宪法的绝对服从和敬畏。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实现。在服从宪法的前提下,党具体怎么领导,怎么执政,则应该与时俱进。新形势下,党要执政兴国,必须依据党章国法从严治党,必须首先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这既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对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正如邓小平所说、并为新中国不太长的历史所证明,在一党执政的情况下,党最有资格犯错误,党也最有能力违反宪法。国家的治乱兴衰,与执政党特别是其最高层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密不可分;党无视宪法、破坏法制,国家必衰、必弱,社会必散、必乱,人民必贫、必苦。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同时也是法制恢复和走向法治的过程。如果没有法制的恢复,没有法治观念的逐步确立,非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不能成功,恐怕整个国家都还要在黑暗中徘徊。面对世界民主化潮流的挑战,面对不能严格执法、带头守法的现实,面对公信力日渐丧失的危险,总书记适时提出党要严格执法、带头守法,可谓抓住了要害。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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