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溫十年,中國經濟保持了年均10%以上的增長,中國經濟總量從2002年10萬億增長到2012年的52萬億,這樣一份驕人的成績單來之不易。2013年3月,新一屆政府上任。能否保持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這是關注中國經濟走勢人士所關注的。筆者以為,未來五至十年,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將由所放緩,增長速度有所回落,但維系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動力,外貿、投仍是重要內容。但內需,特別是居民消費潛力的巨大釋放,將成為這一階段的突出特征和增長亮點。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牢牢把握擴大內需這一戰略基點,加快建立擴大消費需求長效機制,釋放居民消費潛力,保持投資合理增長,擴大國內市場規模。”初步的分析說明,隻要消費需求能夠有效釋放出來,支撐未來中國10年7左右的中速增長是完全可能的。
一.中國居民消費正從生存消費向發展型消費轉變
2012年,中國人均GDP已達到6166美元(人均38852人民幣),進入到上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從我國的情況看,城鄉居民的消費結構正處在不斷升級過程中:即由生活必需品到耐用消費品的升級﹔由私人產品到公共產品的需求升級。消費結構升級的主要原因在於,經過35年的改革開放,中國人民生活水平已從以人的溫飽為目標的生存型階段,全面進入以人的自身發展為目標的發展型新階段。由主要追求溫飽向教育、醫療等轉變。在社會需求結構急劇變化的趨勢下,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公共產品與服務的巨大需求與政府對公共產品與服務的提供有限性的矛盾日益突出。這一矛盾,實際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在新時期的一種表現形式。正是在這個背景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其主持召開的新一屆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上強調,轉變政府職能任務艱巨,這是新一屆政府開門要辦的第一件事,把不該管的微觀事項堅決放給市場、交給社會,該加強的宏觀管理切實加強,把改善民生、加大公共產品供給、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作為政府的主要職責,就成了今后一段時期政府工作重中之重。而改善民生,加大公共產品與服務的供給,對緩解上述矛盾,提升內需潛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將使居民消費巨大潛力得以釋放
中國目前居民收入差距之大引起了國人的普遍關注。以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為例,國家統計局2013年1月18日公布中國2012年基尼系數為0.474。國家統計局之所以公布這組數據,可能與2012年12月,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在京發布的數據有關。按照他們的調查,2010年中國家庭的基尼系數為0.61,大大高於0.44的全球平均水平。按照諸多學者的觀點,如果把各種隱性收入也考慮在內,后一種數據可能更為准確。但無論官方或民間的數據,仍然反映出,中國居民收入差距仍在高位運行。
2013年,國務院今年年初推出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將會進一步具體化。並在今后幾年進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如果改革到位和徹底, 將使中國居民消費潛力得到足夠釋放, 進而成為推動中國經濟持續增長最重要的引擎.
推進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關鍵在於落實。並且,收入分配問題是一個很綜合性的問題,單兵突擊式的改革已難以為繼,需要全面改革方能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深化行政體制、財稅體制改革、社會保障體制、就業制度、教育體制、醫療衛生體制、國企、戶籍等多方面的改革,需要推進區域之間的協調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甚至政治體制改革,即通過綜合措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才會起到實效。特別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加強對公權力的制約,打擊腐敗,才能從根本上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
1.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在推進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諸多措施中,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意義重大, 它會在很大程度緩解由於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對社會穩定的影響。
所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指政府要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能夠體現公平正義原則的大致均等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內容主要包括:基本的民生性服務,如就業服務、社會救助、養老保障等﹔公共事業性服務,如公共教育、公共衛生、公共文化等﹔公益基礎性服務,如公共設施、生態維護、環境保護等﹔公共安全性服務,如社會治安、生產安全、消費安全、國防安全等。這些基本公共服務做好了,才能使全體社會成員共同享受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的成果。
“十一五”以來,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取得了顯著成效。例如,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施,基本醫療已經覆蓋95%以上的人口. 但總體而言,我國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發展失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過程中同時存在著供給不足和供給不均問題,公眾對政府基本公共服務存在“享受不均”,城鄉區域差距明顯, 弱視群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還沒有得到充分保障,這些都是造成基本公共服務不均等的原因。從供給情況看,尚未明確提出基本公共服務的標准和范圍,公益性服務領域投入長期不足,歷史欠賬巨大,不能滿足社會需求。從城鄉情況看,農村公共服務嚴重滯后,普及性差。從區域情況看,不同地區公共服務差距比經濟差距還要大。從不同人群情況看,城鄉低收入家庭和社會困難群體的基本公共服務權益還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此外, 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比較單一, 基層政府財力與事權不匹配問題較為突出.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2012年7月,國務院通過《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首次闡明了基本公共服務的內涵和相關概念,明確了現階段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項目和國家的基本標准,總共有44類服務項目,80項具體服務內容。每一項服務項目都明確了服務對象是誰,保障標准是多少,資金誰來保障以及覆蓋到什麼水平。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將這項規劃落到實處。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對弱視群體來說,能夠極大提高公共服務的邊際效用,能夠有效縮小居民收入差距,並能夠緩和收入差距過大引發的社會矛盾。道理很簡單,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對窮人是雪中送炭,對富人則是錦上添花.這項工作如果在“十二五”有較大進展,既能有效擴大內需,也能緩解社會矛盾。
2.財稅體制改革,也會對擴大內需起到重要作用
財稅體制改革,是政府在二次分配中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環節。在現行所得稅分類征收方式下,由於缺乏對多種形式的不合理或不合法收入有效的監管手段,致使出現了富人少交稅、窮人和工薪階層多交稅的逆向再分配局面,助推了收入差距的擴大。這主要表現在,納稅主體稅負不公,稅收政策不完善,城鄉居民間、高低收入者之間、不同經濟類型單位間存在稅負不公的問題﹔稅收待遇差別較大,費用扣除不合理,等等。此外,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導向不明確,調節功能微弱,各級政府事權和財權范圍模糊﹔轉移支付形式繁多管理分散。應當加強個人收入調節。調節過高收入,要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將高收入者收入的重要來源——財產轉讓、贈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納入個稅征管對象。做到依法治稅,應收盡收,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調高”不是簡單的“抽肥補瘦”,而是要通過稅收等手段,使高收入群體的一部分財富交給國家,用於二次分配,推進分配公平。
3.打破國有企業的行業壟斷
國有企業的行業壟斷不利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從收入分配角度分析,國有企業的行業壟斷也是導致中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各行業間收入水平最高是最低的1.8倍,而目前各行業收入差距已經達到了23倍以上。行業間收入分配不公並非競爭力和人力資本差異的體現,而主要是壟斷行業獲取了高於其他行業的壟斷收益。而壟斷格局不打破,這種收入分配的格局必然存在。並成為我國居民收和入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就目前國有壟斷企業現狀分析,一是絕大多數的國有企業壟斷的行業和領域,都應當放開准入。隻有民有企業不能做或不願做的行業和領域,才需要國有企業的介入﹔二是要引入競爭機制,推進壟斷性行業體制改革,擴大民間資本的進入,凡是政策沒有規定不可以進入的,都應該讓民間資本進入。要“不失時機地”推進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教育、醫療、衛生、基建、公用事業等壟斷領域都應當進行改革,通過吸引更多民營資本進入。三是建立國有企業的分紅機制,將超額利潤用之於國、於民,而不能任其自肥。此外,管住企業高管的“天價年薪”,也是縮小收入差距的重要一環。
行業之間收入分配的差距是我國當前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成因。行業之間收入分配差距的根本原因是勞動和資本的不能平等進入。當勞動不能平等進入的時候就會產生如同斯密所講的,由於勞動不能自由流動而出現非常不愉快的不均等。當資本不能自由流動的時候,就難以形成平均利潤。在馬克思《資本論》裡,平均利潤是資本各得其所,從而保証各種產業投資的最佳比例。然而,平均利潤的形成是以資本在產業之間的自由流動為前提的,沒有資本在各產業之間的自由流動,就沒有平均利潤,就會形成在目前情況下,雖然央企有著豐厚的利潤回報,但卻由於它的壟斷造成了總體資本的低效利用。沒有平等進入和平等競爭,就談不上公平正義。平等進入和平等競爭是一種最基本的經濟權利保障,沒有這種最基本的權利保障,就沒有公平正義可言。
4.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是政府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進一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基本內容。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建立全覆蓋、多層次的新社會保障體系。雖然近十年來,中國政府在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特別是在保障面上有了較大程度提升, 但由於歷史欠帳過多,在保障水平上還存在嚴重不足,差別巨大。除城鄉的制度性分割外,在城鎮還存在著企業與事業單位的制度差別,不同地區之間的差別。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目前在很多地方實際上不是生存標准,而是政府財力標准。政府財力高,保障標准也就相應高。此外, 缺乏制度保障,至今未出台《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障資金繳納、籌集缺乏強制性約束,社會保障執行標准的確定和執行還存在較大的主觀隨意性。
為推進“十二五”乃至今后一段時期的社會保障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障的法制建設,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等相關法律﹔加快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大政府的公共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和穩步提升社會保障水平等內容。
5.推進產權制度改革
我國目前收入分配格局,國民收入三大分配主體政府、企業、居民中的分配比例是33:30:37﹔改革開放初期,這一比例曾經是24:18:56。國家和企業分得多,居民分得少,是我國現有分配格局的最大特點。各級政府用稅收、收費罰款、土地出讓、探礦權採礦權出讓等權力在國民收入中進行分配,成為市場經濟體系中最大的利益主體。
政府分配佔比高,問題症結在於政府職能轉變滯后,產權制度改革緩慢。因此, 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深化資源價格改革,限制一些地方政府出賣資源的收益。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
產權是關於財產的權利。收入的分配無非是產權收益的分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分配原則是按生產要素進行分配。由於我國要素市場不健全,要素的產權不明晰,使得各種要素的貢獻不能完全按照公平的市場價值得到實現,產權利益扭曲。以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為例,持續至今,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已有多年,但“所有者虛位”和“政企不分”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真正解決。在建立了公司制的企業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真正形成。企業產權制度缺陷已成為企業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礙。在企業產權制度不完備,缺乏有效監督制約制度的情況下,草率實行經營者股權激勵等向少數經營者傾斜的分配方式,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在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方面,與中國將近一半人口的農民利益息息相關的土地產權問題沒有解決,農民擁有的只是對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或經營權,卻不擁有轉讓、抵押、入股等處置權以及相對應的收益權。農民的土地、宅基地資產無法變成可以流動的資本,農村土地沒有真正成為可以在市場上流轉和交易的生產要素。這既使繼續務農的農村居民的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轉向務工、務商的新城市居民安家立業遇到困難。這種土地產權制度既不利於土地的合理配置和使用,還嚴重助長了政府批地過程中的權錢交易和徇私舞弊,使少數人中飽私囊,廣大農民卻不能從中受益。中國目前出現的大量的群體事件,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政府在公共利益的名義下對農民土地的剝奪。總體情況是,中國農民隻得到了土地出讓金的10%,甚至5%,其余則被政府和開發商佔有。所謂中國的財富增長,一項重要內容是土地出讓金的增長,是政府、開發商財富的增長,而農民,則成為被剝奪幾乎一無所有的當下的無產者。要做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需要在宅基地,農村承包經營,農村集體財產等多個方面確定每個家庭和個人的實際權益,建立承包地、宅基地的退出和補償機制。
如果收入分配改革到位, 將會極大提升我國居民消費率.目前,我國與同等發展水平國家相比(金磚國家),消費率相差15-20個百分點。如2011年我國居民消費率為33.8%,2010年印度為63.2%。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消費率相差的更大一些,有近30個百分點。差距大,提升空間也就大。中國居民消費率的提升,將極大提升我國潛在的消費規模。2008年中國內需市場規模隻有美國的1/6,但到了2020年,預計將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佔全球消費總額的25%。這個分析的數字表明,未來10年,我國有望從投資生產大國轉型為消費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