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的本質:藐視規則
從現象上看,搶是一種無序的行為,無序的根源是群體成員擱置規則和不遵守規則。在儒家五常中,隻有“禮”和規則沾邊,但是“禮”體現更多的是一種人倫秩序,所以中國社會長期以來呈現的是有等級、有禮儀,但是不遵守規則。即使規則制定者本人,也不想把規則運用在自己身上。“刑不上大夫”就是典型的代表。這個滑稽、自私的表達,卻長期被統治者當成教義一樣遵守,這句話明白地告訴我們:在規則面前,人人不平等,規則是有選擇性地依據特定的身份而起作用的。所以,中國人都崇拜特權(豁免權),有特權就可以繞過規則,或者說規則對他們根本不起作用。普通百姓恨的不是特權,恨的是自己沒有特權。這也不奇怪,既然規則的制定者自己都不願意遵守,那我憑什麼要遵守?這個規則的公正和效用值得懷疑。在自己沒有某種特殊身份的情況下,出於一種自利,普通百姓冥思苦想的是怎麼規避規則,用自己的小智慧去逃過規則的約束。改革開放之初,中國有個代表團到日本去學管理,看到日本人進工廠大門都有序的在電腦上打卡,團長說道:“我要是不來,讓別人替我打卡你的電腦不是也沒辦法?”一語乍出,日方懼驚,連說:“啊!中國人大大的聰明!不用來日本學習了。”在日常生活中,逃避規則、繞過規則不但不會被眾人鄙視,而且還平添幾分崇拜和羨慕,親密的朋友之間還會交流逃避規則的經驗。在已故的美國作家阿倫特、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勒龐的筆下,現實社會中有一群這樣的人——群氓,他們並沒有犯什麼傷天害理的罪行,為的只是圖自己的小便宜,或是盲目從眾,但最終的結果卻導致了整個社會群體的混亂和更大的丑惡,對整個社會造成極大的損害,並且這種損害還找不到為它負責的人。由於這種人不是大奸大惡,阿倫特因此也稱之為“平庸的邪惡”。
搶的社會心理:從眾心理和怕吃虧的心理
從眾心理即指個人受到外界人群行為的影響,而在自己的知覺、判斷、認識上表現出符合於公眾輿論或與多數人一致的行為方式。從眾心理本來是一個中性詞,沒有好壞之分,關鍵是看在什麼問題上從眾。從眾是個體追求安全的一種表現,當某個人對自己的行為沒有把握,又怕受到眾人的指責,隻好選擇與大眾相符的言論和行為,這也就是所謂的“隨大流”。隨大流的潛意識是“法不責眾”,中國式過馬路其實也是這種規則在起作用,大家一起闖紅燈,一起違法,便不會受到非議、處罰。槍打出頭鳥,就是警示人們不要出頭,不要去展示自己。魯迅早就注意到了中國人的集體自大主義,他曾經在《隨想錄三十八》中這樣說:“中國人向來有點自大。——隻可惜沒有‘個人的自大’,都是‘合群的愛國的自大’。” 富有個性與主見,在西方社會是值得自豪的事情,但在中國卻被視為異類,是怪癖,是洪水猛獸。西方社會向來主張個人的自由、個人的權力,對個人主義很寬容,隻要你不危害別人,個人任意發揮都不會受到譴責,但是中國文化卻缺少個人主義的土壤,怪不得中國人特別喜歡從眾、喜歡圍觀、喜歡跟著起哄、喜歡跟風、喜歡群體思考,因為這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方式。於是一旦遇到周圍環境的變化,大家便一哄而上,從來不加分辨,更不會思辨。而身處這種壓抑環境中的人又恰恰特別在乎個人利益,生怕自己在某件事情上吃虧,貪小便宜、愛攀比跟這種從眾心理是密切相關的,搶鹽、搶板藍根、搶蠟燭等等都是蠅頭小利,但是也怕周圍的人搶了,而自己就少了、吃虧了,這實在是一種擠壓出來的扭曲人格。
至此,我們已經看得很明白了:由於缺乏理性的判斷,因此不能判斷傳言的真偽,於是隻好選擇和眾人一致的行為,而對規則的藐視則催生了無序,在三者的合力下,“中國式搶”便呈現在中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中了。
(作者為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公共關系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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