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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時代法治將佔有突出地位
華世平
2013年05月03日13:13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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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之國策的繼承性

中國法制體系的基本建成則是依法治國方略能夠得以實施的重要條件。中國改革開放一開始,政府就強調法治的作用,這主要因為中國1950年代中后期以來法律觀念淡化,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國的法律系統更是遭到徹底踐踏,中國長期處於無法可依的地步。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的法律系統逐步恢復。但“依法治國”的原則是 1999 年通過修正案的形式才正式寫入中國憲法的。中國的法律體系大約是2010年前后才基本建成。這就是說,在改革開放的前三十余年,基本上完成了建立和健全法制的任務,隻有到習近平的時代,中國才有可能在真正意義上走上依法治國的軌道。

依法治國在當前既具有特殊意義,同時又是中國改革發展過程中的一部分。習近平強調,當前的改革應該“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習近平時代是改革開放的繼續,因為他所講的依法治國的法律幾乎都是改革開放期間在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時代制定的。新體制的主要任務是使這些法律逐步得到實施。

同經濟發展一樣,在過去的三十多年裡,中國的立法幾乎也是每年兩位數增長。中國政府的一些重大舉措被寫進憲法,比如“依法治國入憲”﹑“人權入憲”﹑“保護私有財產入憲”等。中國立法的哲學基礎與西方不同,它並非建立在抽象的理念上,如“天賦人權”等,而是有強烈的實踐性和工具性。但是,現代法律起源於西方,非西方國家立法離不開借鑒西方法律。中國在過去三十多年裡在立法方面大量借鑒外國經驗,特別是美國的經驗,中國大部分學者認為,比起歐陸法系,英美法系在中國法律借鑒方面的影響是“壓倒性的”。

雖然如此,法律一定要同本地文化相結合。從實踐上看,西方法律也很難完整無缺地移植到東方國家。日本二戰后的憲法是在美國佔領軍的指導下制定的,日本憲法同美國憲法的修辭都差不多,但在法制觀上,日美兩國大不一樣,日本人對法律的依賴程度要遠遠低於美國人。因此,中國立法借鑒外國法律並不會使中國的法律體系失去中國特色。

依法治國之國策的挑戰性

對於中國法治實施中的問題,習近平直言不諱。他說,“保証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執法司法問題還比較突出;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國家法制權威;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中國當前大部分百姓對法律仍缺乏信心。根據幾年前的一項調查,當問及自己的權益受到傷害如何應對時,隻有大約20%的中國受訪者回答說要訴諸法律。正因為如此,國際社會對中國的法律制度持保留態度。

法治實施中遇到的這些問題首先來源於中國傳統。中國歷來不重法治,在傳統社會禮、法﹑道三個主要支撐點中,法是最不重要的。並且,中國傳統中的法主要指的是刑罰,而不是當代意義上的調整人際關系的工具,中國人法治意識的提高需要時間。其次,當前的一些靠社會無序狀態發財的黨內外既得利益集團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障礙。再有,當前的法治沒有現成的模式可效仿,因為中國在過去走了一條獨特的道路:晚清效法日本,民國效法德國,建國初期受蘇聯影響,最后到“文革”的法律全無。改革開放期間中國法治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在“地球村”﹑“互聯網”的環境下進行,當今,世界上任何國家的發展都不得不考慮到國際環境。這對於政府的政策選擇來說,既提供了機遇又受到了限制。

(作者為美國路易威爾大學政治學終身教授,陝西省“百人計劃” 特聘教授)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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