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進入中等收入階段之后,既有的依靠勞動力動員的發展模式便遇到了瓶頸,低成本的勞動力曾經緩解了資本報酬遞減的問題,而現在勞動力也變得稀缺了。勞動力的“蓄水池”需要變成人力資本的“源泉”,生存問題解決之后,權利意識萌發,因此,“中等收入陷阱”所概括的並不僅僅是經濟增長能否持續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秩序能否在新的基礎上“軟著陸”的問題。進入中等收入階段,多元化成為常態,無論是精神還是利益訴求都是如此,在一個多元社會中重建一種良序和諧的政治經濟秩序是否可能呢?多元社會中,天啟式的教條抑或暴力的強制已經沒有統合力,寬容是迫不得已的選擇,而正義的觀念成為“最大公約數”,如哲學家沃爾澤所言,分配的正義繪制了整個善的世界。
“中等收入陷阱”意味著唯有更加合理地分配蛋糕才能做大蛋糕,分配的正義成為經濟增長的動力。換言之,隻有增加正義,才能讓經濟增長的機器持續運轉下去。落后國家在“追趕”過程中往往不斷強化政府的功能與角色,政府深深地滲透進微觀經濟生活之中。市場的正義就是自由平等的交換,價格便是正義的指示器,無論土地、勞動力還是其他資源的價格都需要在自由交換中形成,權力對市場的過度干預會擾亂價格形成的過程,造成價格扭曲,而價格的扭曲意味著財富與資源的不公平分配,這當然違反了正義的原則。市場的正義在於公平競爭,通過“創造性破壞”,既激發了企業家精神,又可以優勝劣汰,實現技術與產業的協同發展。市場秩序不是在真空中建立起來的,而維護市場公平正義的競爭則是政府的本分。
很多國家在進入中等收入階段之后,政府需要順應勞動力向人力資源轉換的潮流,從而發掘“第二次人口紅利”。第一次紅利源於勞動力的數量,而第二次則來自人口的質量。第二次人口紅利不僅在於人的創造性,還要回歸到經濟增長的目的本身,“人民幸福”不僅意味著較高的收入和消費水平,還有更好的教育、培訓、醫療以及適合發揮特長的職業。在尊重個人權利的基礎上實現經濟與社會秩序的重塑,因此,中等收入階段也意味著“過渡”與“轉型”。“中等收入陷阱”也是轉型的陷阱,將轉型期的非常態變成常態,既失去了人口數量的優勢,又沒有確立人口質量的優勢,經濟增長處於“比較優勢真空期”,政治社會秩序懸置,動蕩不斷。
政治哲學家羅爾斯一直在探討在多元平等的社會中如何構建一種理性的穩定秩序,公共理性必不可少,而要形成公共理性,需要保障公民權利,教育與培訓均等,收入與財富公平分配,以及全民醫療保健。跨越“貧困陷阱”需要的是一支紀律嚴明的勞動力大軍,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則需要具有創造力的公民,經濟增長依賴於人的發展,而非人屈從於經濟增長。
中等收入既是經濟發展的必然階段,也是人的價值重新發現、正義觀念高揚的階段,如康德所言,“如果正義蕩然無存,那麼人們就不再值得在這個地球上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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