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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 玲:新生代農民工犯罪誘因分析
2013年04月30日10:43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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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哲編制 新華社發

  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 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首次提出了“新生代農民工”一詞,並要求“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一般認為,“新生代農民工”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年齡在16周歲以上的農村戶籍進城務工人員。為將其與改革開放以后出現的第一代農民工相區別,故此稱為“新生代農民工”。近年來,新生代農民工隊伍日益壯大,但他們給社會治安形勢帶來的影響也較為嚴重。多項調查研究結果表明,新生代農民工的犯罪率明顯高於第一代農民工。追根溯源,新生代農民工在融入城市的過程中,在價值觀念、行為模式、心理意識等方面出現了諸多的困難,而這種社會融合困難成為新生代農民工實施犯罪的重要誘因。

  社會融合過程中產生的心理畸變。與第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對於融入城市具有更高的意願,對於城市生活具有更好的適應能力,對市民身份也愈加向往。但由於現行的戶籍制度及其所形成的城鄉二元化格局等諸多方面的因素,使得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融合過程異常艱難。身份上的不被認同、來自外界的歧視和排擠,使得他們認為自己不被城市所接納,成為了邊緣人群。尤其是在社會成員貧富差距明顯的今天,新生代農民工懷著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來到城市,卻因就業形勢嚴峻以及缺乏學歷、技術等就業優勢而難以獲得成功,必然在內心產生挫折、自卑等不良情緒,誘發心理失衡,引起心理畸變,進而實施犯罪行為。

  原有的文化准則與城市新的文化氛圍之間的文化沖突。城鄉之間的文化差異,使得新生代農民工在社會融合的過程表現出更多的不適應。新生代農民工中相當的一部分人在人生早期曾經有過“留守兒童”的經歷,即父母外出打工,他們跟隨家庭中其他親屬在農村長大。當他們成年並來到城市打工以后,發現自己最初在農村形成的價值觀念與行為模式並不能夠完全適應城市的氛圍,城鄉兩種文化在他們身上出現了對立和沖突。在面臨行為選擇之際,一方面,由於他們已經逐漸受到城市中主流文化潛移默化的影響,對於自己原有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模式不屑一顧甚至表現出某種拒斥﹔另一方面,他們又不能全盤接受城市中新的文化形式因而對於自己的行為難以抉擇。這一群體中的很多人一時之間無法適應這種對立與沖突,結果之一就是通過實施越軌或者犯罪行為來滿足自己的欲求或者發泄源自於內心的不滿。

  社會控制乏力誘發的失范狀態。社會控制理論的基本觀點認為,社會中的很多人都有可能是犯罪者,之所以他們沒有選擇去實施犯罪行為,一個非常關鍵的要素是社會控制力在發揮作用。考慮到實施了犯罪行為以后會對自己與親人、朋友、鄰裡、社區、工作單位之間的社會關系形成重大不利影響,大多數人並沒有選擇去實施犯罪行為。人口的高速流動、基層組織管理功能弱化,更主要的是社會融合的困難導致新生代農民工群體長期游離於社會控制之外。他們中的很多人僅有戶籍留在農村,而戶籍對於他們的控制力幾乎微不足道。由於他們的主要社會關系都不在身邊,所以在進行是否實施犯罪的行為選擇時他們很少去考慮所謂來自於社會控制力的約束。

(責編:王新玲、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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