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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 玲:新生代農民工犯罪誘因分析
2013年04月30日10:43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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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融合困難導致人際關系單一。由於社會融合的困難,在新生代農民工群體中,人際關系主要依據地緣關系(同鄉關系)建立起來,通過相互交往,尤其是不良接觸,習得犯罪的動機、技術甚至包括將犯罪行為合理化的借口。新生代農民工因地緣關系而建立起來的人際關系為犯罪團伙的迅速結成、大面積同種類犯罪的實施都提供了便利條件。並且,如果群體當中的某些人通過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發家致富”,必然會產生強大的示范效應,使得群體當中的其他人也學會越軌和犯罪行為。

  缺乏社會支持造成社會生存空間縮小。西方犯罪學中的社會支持理論認為,來自於行為人外界的社會支持有多種形式,包括實際的和期待的、物質的和非物質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其內部也可以包含不同的層次。社會支持會對犯罪產生直接作用。有效的社會支持能夠預防和減少犯罪,反之,缺乏相應的社會支持,則會使得行為人在面臨行為選擇之際,更易受到不良群體或個人的引誘,去實施越軌或犯罪的行為。由於新生代農民工背井離鄉,來自於社會中的最小單元——家庭對於他們的支持幾乎是微乎其微的。與父母、親人之間的相對疏離導致家庭無法實現對於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的有效支持。在社會融合的視角之下,由於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中的社會融合困難,導致來自於政府等正式的社會支持以及民間等非正式的社會支持對於這一群體而言都十分不足。在面對挫折、困難或者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更多地選擇私力救濟的方式,從而導致犯罪。

  由於制度、觀念等諸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新生代農民工在融入城市的過程中所面臨的困難與第一代農民工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而社會融合的困難又直接或間接地與犯罪現象的出現存在關聯。分析犯罪原因是為了採取有針對性的策略預防和減少犯罪,唯有破解城鄉二元體制難題,推動和促進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融合,使其被納入城市的社會制度建構之內,才是破解以上難題的有效途徑。

  (作者單位:東北財經大學法學院)

(責編:王新玲、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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