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涉及政府部門職能定位、權力調整和管理方式改變,自我“開刀”的難度可想而知。國務院全面啟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近12年,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行政審批項目邊減邊增問題仍然存在,特別是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延續計劃經濟的管理思路,影響了經濟社會活力的充分發揮。
遲福林認為,要通過進一步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按照市場優先和社會自治原則,凡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行業組織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設定行政審批﹔凡可以採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不再進行前置審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有一個過程,但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育,改革力度應當加大。
“對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不應做過窄的理解,這是充分發揮市場基礎性作用的重要一步。要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入手,牽動系統性改革。”聶高民認為,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投資、生產經營領域的行政審批項目,短期看有助於穩增長,但其實有著更長遠的考量,是撬動一系列配套改革的杠杆。
經過30多年的漸進式改革,中國改革如今已經進入深水區。專家們普遍認為,中國在商品領域的市場化改革已基本完成,但在生產要素領域和行政壟斷行業的市場化改革遠未完成,成為當前制約中國經濟發展特別是結構優化的根本問題﹔中國社會利益格局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滯后於社會公眾的迫切需求,成為日益突出的問題。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推進,還需要一系列與之配套的改革。”聶高民說,下一步要通過深化改革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增強經濟發展后勁﹔要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讓人民群眾依法通過社會組織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參與社會事務管理,實現社會和諧。(新華網北京4月26日電 記者劉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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