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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權首次寫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
2013年04月24日08:22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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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網購消費者七天冷靜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的近20年,中國消費方式發生巨大變化,20年前,很少有人會想到在家裡點點鼠標就可以輕輕鬆鬆地完成一次購物。然而,全新消費方式在帶給人們便利的同時,也存在很多隱患。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提供的數據,2012年,以互聯網購物為代表的非現場購物的申訴量增長明顯,增幅為64.64%。

對此,草案新增規定,規范網絡購物等新的消費方式。

在保護網購消費者選擇權方面,草案賦予消費者在適當期間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但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除外。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貨物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價款。

針對網購商品七日內退貨的規定,有專家介紹,七天在業內叫冷靜期或反悔期,賦予消費者后悔權符合國際立法慣例。

在保護消費者的損失賠償請求權方面,草案規定當網絡交易平台上的銷售者、服務者不再利用該平台時,消費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

有專家認為,這一規定加大了網絡交易平台商的責任,保障了網絡消費者的權益,是“重大突破”。

消費者協會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介紹,目前,全國共有縣級以上消費者協會3279個,縣以下還設有消費者協會分會和消費者協會聯絡站等37萬個左右。

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草案在現有規定的基礎上增加規定消費者協會的職能:一是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引導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合理消費,二是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三是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4月23日電 記者 王亦君)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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