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收入分配制度的復合性決定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對象不是一兩個具體的規章制度,而是所有與收入分配狀況有關的微觀制度。應當在充分理解收入分配制度復雜性和特殊性、明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對象和目標的基礎上,構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量化目標和具體路徑。
根據對收入分配影響因素和制度的分析,當前我國收入差距大致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既不公平也不平等的分配,如腐敗收入、“灰色收入”﹔二是公平但不平等的分配﹔三是不公平但確平等的分配,即“平均主義”分配。這裡需要對“公平分配”和“平等分配”的概念做出嚴格的區分。所謂“公平分配”,一般是所有人的收入與其貢獻成比例。所謂“平等分配”,是指沒有差距的收入分配狀態,即所有人的收入都相同,無論其貢獻如何。可見,公平的分配可能是不平等的,例如當個人的才能、努力程度、稟賦條件差別特別大時,公平的分配必然是不平等的﹔同樣地,平等的分配可能是不公平的,例如當個人的才能、努力程度、稟賦條件差別特別大時,平等的分配必然是不公平的,這就是所謂的“平均主義”分配。
最容易激起大眾不滿情緒的當然是既不公平也不平等的分配。因此,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須首先取締非法收入,恢復初次分配領域的公平性。其次,由市場競爭導致的公平但不平等的分配,如果擴大到一定程度,也會導致收入差距過高的問題,因此應加以調節。至於平等但不公平的平均主義分配,它不會導致收入差距擴大,但也會影響人們工作的積極性,也應該加以適當調節。
已經出台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標,也列舉了多條具體的改善收入差距狀況的措施,分別作用於初次分配領域和再分配領域。這些目標和措施無疑是非常必要的,但重點在於指導性、原則性,除此之外還需要出台配套方案和實施細則,設計具體的改革路徑,才能取得預期的改革成效。
總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調整,很難期望通過一個文件就能畢其功於一役。改革的對象復雜,決定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我們要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艱巨性和復雜性,並為此付出長期不懈的努力。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