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制度在西方發達國家走向經濟強國的道路上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對於世界主要經濟強國、歐盟經濟主要發動機的德國而言,情況尤為如此。
現代社會保障起源於相對貧窮、落后的德國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是工業化的產物,它以19世紀80年代德國制定並實施有關社會保險法令為起始標志。19世紀80年代,德國相繼頒布《疾病保險法》、《工傷事故保險法》、《老年和殘疾保險法》,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建立起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當時,德國剛完成統一不久,相比英國、法國等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它屬於相對貧窮、落后的國家。那麼,為什麼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首先出現於德國呢?這其中是有其深刻的歷史原因的。
一方面,從19世紀7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德國境內盛行鼓吹勞資合作和實行社會政策的學派即新歷史學派,該學派認為,當時年輕的德意志帝國所面臨的最嚴重的社會經濟問題是勞資關系問題,強調通過各種法令和國營企業等措施來實行自上而下的改良,主張國家直接干預經濟生活的管理和負起文明與福利的職責。這種主張博得了統治者的歡心,從而為社會保險制度的產生提供了理論依據。另一方面,隨著馬克思主義的傳播,在社會主義政黨的推動下,德國工人運動日益高漲,它強烈要求政府實施保護勞工的政策,同時自發組織各種互助儲金會等。面對這種局面,當局不得不開始考慮如何緩和工人階級的反抗斗爭,不讓工人群眾跟著社會主義政黨走,並瓦解工人群眾的各種自發組織。此外,德國當時處於有“鐵血宰相”之稱的俾斯麥執政時期,俾斯麥很清楚,要取得對內、對外政策的勝利,關鍵在於安撫好工人,穩定勞動者隊伍以便迅速擴大工業產能、增強國家戰爭能力,進而實現對外擴張。
獨特的社會背景和德國內部上述因素的影響,促使德國面向工人階級採取“大棒加胡蘿卜”的兩面政策,從而成為最先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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