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條路線:“短線中的短線”
兩千多年前,中國的先哲曾率先提出了“天、地、人”的哲學理念。當代世界出現的諸種新情況、新矛盾,更把人的生存發展環境(“天”)、人的生存發展資源(“地”)和人的生存發展自身(“人”)問題,尖銳地擺在我們面前。它逼迫我們思考:如何應對資源環境的嚴峻挑戰?如何實現中共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體現代化”格局的第五位——生態文明?如何在21世紀的今天尋求“天人合一”的境界?
探討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出路,可以有四條路線,即:技術創新路線——通過科學發明或技術創新來尋找出路;結構調整路線——通過調整需求結構、供給結構(產業結構)、要素投入結構以及城鄉區域結構等來尋找出路;政府規制路線——通過政府的法令、政策、稅收等強制性手段來尋找出路;市場機制路線——通過產權、價格等經濟機制來尋找出路。
在上述四條路線中,技術、結構、規制路線相對成熟、相對清晰些,人們比較重視,特別是其中的政府規制路線,更被成為“主導型”路線,而市場路線則相對薄弱,人們往往關注不夠,成為四線中的“短線”;尤其是其中的“產權”則顯得陌生,相比更為薄弱,我稱之為四條路線中“短線中的短線”。
有鑒於此,筆者經多年探討,提出了包括“天”——環境產權、“地”——資源產權、“人”——勞動力產權、管理產權等在內的“廣義產權理論”。
“天”上有產權嗎
長期以來,環境領域沒有明確提出“產權”概念。在當今人類面臨氣候危機的條件下,環境產權問題成為一個亟需著力探索的命題。依據《京都議定書》等文件規定,為了應對人類共同面臨的氣候危機,碳排放被限制,碳減排被強制,“碳排放權”成為稀缺資源。按經濟學的“稀缺資源理論”,自然就有了內在的經濟價值。在這種情況下,排放指標就變成了稀缺的“經濟資源”。這種經濟資源一旦形成,它會產生一個質的轉變:由非商品向商品轉變,由非資產向資產轉變,由非產權向產權轉變。於是人類創造出了一種新的產品——碳資產,或稱“碳產權”。天上有“環境產權”嗎?有的。而且,這種環境產權制度,並非某一國家所特有,它屬於人類共同擁有的制度文明。
那麼,“環境產權”是一個怎樣的制度體系?我認為主要包括三個制度:第一是,環境產權界定制度:對環境產權貢獻者暨受益者,以及破壞者暨受損者的權益界定。第二是,環境產權交易制度:在利益邊界比較清晰的情況下,確立相應的環境產權利益交換機制——對於那些自己付出代價而使他人受益的,應該使之得到補償;對於那些自己享受環境外溢收益而使他人轉移成本的,應該使其支付“對價”。第三是,環境產權保護制度:對環境產權取得的程序、行使的原則、方法及其保護范圍等予以法律保護。在這三個制度中,環境產權界定制度是前提,環境產權交易制度是核心,環境產權保護制度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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