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非勞動收入和剝削區分開來,把剝削與私有制區分開來,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掃清理論障礙
根據以上分析,私有制經濟中並非一定存在剝削,而公有制經濟中未必就沒有剝削。我們不能籠統地把私人業主等同於剝削者——隻有當私營業主付給工人的工資低於其邊際產品收益時,我們才能把私營業主界定為剝削者;我們也不能斷言公有制企業中的勞動者就一定不受剝削,除非他們的勞動報酬等於他們的勞動貢獻。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剝削仍然可能存在,但是,不能一概認為凡是私營企業或私有經濟就一定會存在剝削。在非公有制經濟中,如果按照市場價格付給工人工資,工人對勞動所得感到滿意,就不能說他在遭受剝削。當然,也不能完全否認在非公有制經濟中存有剝削,但這種剝削不一定是私有制造成的。
既然承認非公有制目前仍然適應生產力的性質和發展要求,就應該大力發展它。另一方面,既然確定剝削是對他人生產要素的貢獻無償佔有,就應該堅決予以取締,至少在目前,我們已沒有任何理由再繼續允許剝削存在。要堅決反對剝削,要利用經濟的、法律的、政治的和社會的各種手段對剝削加以限制,並在可能的情況下予以取締。無償佔有他人的成果畢竟是不合理的,盡管它在歷史上曾經對生產力的發展起過促進作用,從而其存在有一定的歷史合理性,但今天沒有必要以犧牲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為代價來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社會主義國家更不能允許以無償佔有他人的勞動來換取經濟發展。我們現在完全可以讓人民安居樂業,讓他們得到應有的報酬。因為馬克思所說的剝削是要把工人的生活費用限制在必要消費資料范圍內,僅僅維持生存,而我們現有的生產力水平和基本國力已足以保証社會成員不僅能夠獲得必要的消費資料,而且可以獲得一定的發展和享受資料(可以旅游、購買房產和汽車,可以享受各種教育),為什麼還要允許把勞動者的消費水平或收入水平限制在維持生存范圍內呢?
消滅剝削並不意味著一定要消滅私有制
由此我們得出的一個結論是,消滅剝削並不意味著一定要消滅私有制。人類社會的最終目的是要人們獲得自由全面的發展,這一目的也許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和多種手段而實現,可能通過公有制實現,是否也可能在私有制條件下實現呢?私有制是否更符合人的本性,人們有了自己的私有財產是否可以更自由全面地發展?社會如果保護了私有財產,是否能給人們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既然私有制和剝削可以分開,私有制不等於剝削(它可能有剝削,也可能沒有剝削),那麼,消滅剝削並不意味著一定要消滅私有制。
這裡,特別要強調目的和手段的關系,不要把最終目的與實現目的的手段混淆起來,特別是在實現目的的手段不是唯一的情況下。有些人以為消滅私有制是目的,搞計劃經濟就是目的,搞按勞分配就是目的,搞公有制就是目的,其實這些都是手段。馬克思主義認為,人類最終的目的是要進入大同世界,是人的解放和全面發展。實際上,私有制在自身發展過程中不斷地完善,它也在不斷地否定之否定。現在的私有制已不是100多年前的私有制,更不是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的私有制。公有制也在不斷完善,現在的公有制也不是馬克思當年所設想的公有制。因此,我們仍然要把消滅剝削,實現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發展作為奮斗目標,但是,要實現這樣一個目標,手段可能是多樣的,公有制可能是可供選擇的一個手段,但不一定是唯一的。
顯然,隻要我們全面地把握中共十六大所確立的按貢獻分配的思想,把非勞動收入和剝削區分開來,把剝削與私有制區分開來,我們就能夠打破傳統觀念和思維模式對人們的束縛,使保護私有財產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從而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掃清思想上、理論上的障礙。
(作者為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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